神东矿业服务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神东矿业服务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各单位充分发挥自修能力,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减少外委维修,降低维修费用,结合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旧利废指通过本单位自修力量对废旧设施、设备及废旧物资的维修再利用。设施设备的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委维修不属于此范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后勤设施设备包括电器设备、水暖设备、家具用具等。
(一) 电器设备包括洗衣设备、厨房设备、空调、电视、擦鞋机、消毒柜、饮水机、电热水器、保鲜柜等。
(二) 水暖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锅炉附属设施、换热设备、水泵、电机、阀门等。
(三) 家具用具包括文件柜、桌椅、沙发、茶几、沙发床、更衣柜、床、床头柜、梳妆台、衣架、鞋柜、长条椅、金属牌版、挂式垃圾桶及其他具有修复价值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修旧利废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矿业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 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 领导小组职责
1. 指导矿业公司各单位开展修旧利废工作。
2. 审定矿业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3. 下达各单位修旧利废指标。
4. 审定修旧利废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表彰方案。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矿业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2. 制定、修订矿业公司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3. 制定各单位修旧利废指标。
4. 收集汇总各单位修旧利废工作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设施设备维修价值评估工作及修复后的验收工作,并根据各单位的修旧利废成果梳理亮点。
5. 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修旧利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根据各单位修旧利废工作的考核结果草拟奖罚兑现建议。
(三) 机关其他部门职责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单位修旧利废指标,对各单位修旧利废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对各单位修旧利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 基层各单位职责
1. 负责建立本单位修旧利废完成情况表,并于每季度末报经营管理部。
2.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设施设备维修价值评估工作及修复后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维修服务部为承修单位,物业处、水暖服务处及其他有维修工定员定编的单位既是维修项目单位又是承修单位,没有维修工定员定编的单位为维修项目单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完成下达指标。
第三章修旧利废管理
第七条 修旧利废指标制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矿业公司废旧设施设备台账中可修复物品的比例、各单位年度维修费指标、维修工定员及业务水平,制定维修项目单位年度修旧利废指标。该指标中维修项目单位占50%,承修单位占50%。
各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修旧利废指标,项目单位积极配合承修单位的维修工对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鉴定,确定可修复且修复经济时,由承修单位组织维修,无修复价值或修复不经济的按照资产报废程序进行处置。
第八条 各单位于每年的5月底及11月底将修旧利废工作完成情况表及材料报经营管理部(见附件)。
第九条 维修项目结束后,由承修单位提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承修单位及项目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和价值评估。只有经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才可作为承修及维修项目单位修旧利废指标完成量。
第十条 经修旧利废项目修复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原则上归原单位使用。原单位不再使用的,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需求统一调剂使用,调剂单位配合办理资产调拨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维修项目通过修复鉴定,承修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承修,如有发生类似情形,报矿业公司修旧利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各单位年度修旧利废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兑现,按照《矿业公司双增双节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修旧利废中经济效益高,且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创新项目,优先纳入科技创新及“五小”成果评比中予以奖励。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矿业服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