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服务公司双增双节管理办法
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双增双节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双增双节活动,使“双增双节”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而实现降低成本费用和规范经营管理的目标,结合神东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增双节”是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矿业公司“双增双节”工作主要是以“增收节支、厉行节约”为基本出发点,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进一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全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成立“双增双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业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 员:矿业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定“双增双节”相关管理办法、年度下达指标及考核结果;负责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营副总经理兼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修订矿业公司双增双节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下达双增双节指标制定矿业公司各单位及各部门的年度“双增双节”指标,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达执行;指导基层开展双增双节工作,做好日常协调、定期考核等工作;根据双增双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奖励兑现;收集总结各单位在开展“双增双节”工作过程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及做法,在全矿业公司范围内推广。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出勤的统计;负责双增双节奖励的兑现发放;负责对本部门分管的双增双节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矿业公司各机关部门对本部门分管的双增双节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双增双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下达的指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将双增双节指标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及班组。并且按月向经营管理部上报“双增双节”完成情况表及指标完成分析说明,总结本单位在“双增双节”工作中的经验。
第三章 工作内容第八条 矿业公司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完成公司下达的收入任务,努力实现本单位营业收入最大化,提高矿业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第九条 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加大费用管控力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严格控制费用增长,确保矿业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在没有政策性增支因素的前提下,各单位下达的费用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第十条 严格控制七项费用支出,降低管理成本。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七项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职务消费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七项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之内。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确保用电量、用水量、供暖量的足额查抄,加大收费催缴力度,最大限度回收外部用户的暖费、电费、水费,提高签收率。针对外部用户及居民用户收费难的问题,调度指挥中心稽查队及各单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在完成抄表率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提高费用的回收率。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公司下达的定编定员范围内,在没有新增业务量的情况下,要科学、合理安排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尽量减少用工数量,努力降低人工成本。要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
第十三条 根据全矿业公司运行设备量,科学安排大修计划,节约成本支出。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运行设备履历表,加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提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大修理项目计划金额,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大修费用。技术管理部进一步提高超前谋划意识,结合矿业公司备案制资金额度,对全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合理优化,确保项目实施必要性及科学合理性。
第十四条 各维修单位要加大自修力度,减少外委修理,降低维修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充分利用可修复的旧件、废料进行修旧利废。
第十五条 加大闲置物资的调剂使用和废旧物资处置力度,盘活资金。各单位按照矿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及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定期盘点闲置及报废资产及材料,加大内部物资调剂使用力度,加速资金周转。
第十六条 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努力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各单位物资计划提报要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同时要有前瞻性,避免高库存带来的闲置、积压和报废风险。
第十七条 加强专项及成本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科学合理核定后勤设施改造项目计划资金。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发挥现场管理作用,工程管理部要合理控制工期,制定奖罚机制,对工程现场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结算金额要力争不突破预算金额。
第十八条 鼓励员工积极开展小改小革,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在各服务运行及维修领域鼓励员工创新技术,探索节支降耗的新途径。
第四章 考核指标及奖罚原则第十九条 矿业公司双增双节奖励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包括收入、可控费用、七项费用、利润),修旧利废工作,电、水、暖业务抄表及费用回收率3项内容。
第二十条 经营指标以年初下达的经营承包指标为准,涉及半年预算调整的以调整后为准。按照矿业公司五型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经营承包费用计分办法进行计算考核。
第二十一条 修旧利废指标是根据矿业服务公司废旧设施设备台账中可修复物品的比例、各单位年度维修费指标、维修工定员及业务水平制定维修项目单位年度修旧利废指标。该指标中承修单位占50%,维修项目单位占50%。修旧利废以完成的项目数量及修复后评估价值进行奖励兑现,具体奖励原则如下:
(一)完成10个(含10个)以内的,且评估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按3%进行奖励。
(二)完成10-20个(含20个)修旧利废项目,且评估价值在1-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按2%进行奖励。
(三)完成20个以上修旧利废项目,且评估价值在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按1%进行奖励;评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按0.5%进行奖励。
(四)同类型的修旧利废项目视为一个项目,但其评估价值予以累计计算。如数量指标与评估价值指标出现跨区间的,按照价值指标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 电、水、暖业务抄表及费用回收率考核指标。内外部用户电费抄表率必须达到供出电量的100%,水量抄表率达到95%,供暖面积确认量达到100%,并且由其签单确认的用户用电量、用水量、供暖面积,必须达到98%的费用回收率。
第二十三条 电、水、暖业务抄表及费用回收率考核兑现,同时完成抄表率和费用回收率指标的,按外部用户实际费用回收额的5%进行奖励,奖金额由经营管理部按抄表、催缴、回收等业务量完成情况分别计算。
第二十四条 抄表率按月度考核,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抄表人员100元,最高处罚1000元。费用回收率按季度考核,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抄表人员、稽查人员200元,最高处罚2000元。当季度欠费在下季度或年终考核时完成回收的,原扣发的金额予以全额返还。
第五章 奖励分配原则第二十五条 受奖励单位参与兑现人员范围:合同制员工及同工同酬劳务工。正式工列支工资总额,同工同酬劳务工列支劳务费。
第二十六条 考核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七条 双增双节考核兑现考虑员工出勤指标。各单位在不突破矿业公司下达的“双增双节”奖金总额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二次分配方案,重点奖励在增收节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不得完全按职级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机关人员分配系数为1.5-1.3;各二级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在本单位分配,各单位领导班子、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班组长分配系数为1.5-1.1,并与本单位考核结果挂勾。各单位制定双增双节奖分配方案报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矿业公司按照各单位管理业务范围、管理难易程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双增双节总指标的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设定单位分配系数。为了充分体现正激励的管理方针,对同一类型单位考核分数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系数上浮0.1。
第三十条 各单位分配系数:
(一)水暖处、昌汉沟服务处、布尔台服务处、物业处的单位系数为1.1;
(二)保德服务部、榆家梁服务部、锦界服务部、乌兰木伦服务部、补连塔服务部的单位系数为1.05;
(三)上湾服务部、大柳塔服务部、哈拉沟服务部的单位系数为1;
(四)石圪台服务部、开拓准备中心服务部、马家塔服务部、伊旗维修中心服务部、物资与设备管理中心服务部、机关服务部、维修服务部、中心化验室的单位系数为0.95;
(五)洗选中心服务部、煤制油洗煤厂服务部、考考赖服务部、黄玉川服务部、三道沟服务部的单位系数为0.9;
(六)巴图塔服务部、三不拉服务部、网片厂服务部、绿化管护大队、朱盖塔项目部的单位系数为0.85;
第三十一条 东胜物业、康城物业单独切块分配。
第三十二条 如考核结果出现异常,公司“双增双节”活动领导小组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及矿业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按“谁开薪,谁发放”的原则,由发薪单位按月考核兑现。因工作调动和职务变动,奖金实行分单位、分段计算发放。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予发放
(一)考核期内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7天以上人员。
(二)借调集团公司人员。
(三)考核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四)考核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岗以及被公司除名的人员。
(五) 病假连续90天、事假连续30天或累计90天及以上人员。病、事假同时出现病假2天折算1。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矿业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30日起执行,原《矿业服务双增双节活动管理办法》(矿业〔2013〕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