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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矿业有限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修订实施意见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3-20 20: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临沧矿业有限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修订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适应产业多元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控股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修订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根据控股公司昆钢控办〔2014〕226号通知精神,结合临沧矿业公司实际,对原有岗位工资标准作相应的修订。

一、修订的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用保护和提高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有利于吸引人才和岗位人才,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确保各阶段公司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保持工资总额不变和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框架:

(三)坚持与岗位技能挂钩,动态考核的原则;

(四)执行《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各类人员岗位技能工资基础标准参考指导表》标准。

三、修订方法和主要内容

保持操作、技术职称、管理三类岗位系列,员工岗位技能工资晋级保持三条通道,保持工资总额不变和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框架,在现行岗位系列、岗位设置、岗位等级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增强工资的保障和激励功能。修订的方法和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岗位名称按照“去行政化”原则进行修改,如:原三级科员修改为业务员,原二级科员修改为业务主办,原一级科员修改为业务主管等。

2、增设了高级业务经理岗位等级。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岗位修订为高级业务经理。

3、操作系列、一般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系列技术员岗位按现行岗位等级套入各岗位的一级工资标准;管理系列业务主管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系列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按岗位等级期间的最低岗等套入各岗位的一级工资标准,采用管理岗与技术岗对应工资标准二者孰高的原则;同岗级调整部分在管理岗位上的操作人员、技术职称岗位人员调整到管理系列,部分在操作岗位的技术人员调整到技术职称岗位。

4、对生产操作岗位专业对口的技师、高级技师可根据本人在生产工作实际中的操作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在修订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奖200元和400元。

5、新招聘员工见习期按《昆钢控股公司新招聘员工见习期初期待遇参考指导标准》执行。其中新招聘大中专学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临沧矿业有限公司新招聘员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十二条的规定。

四、相关事项

(一)各部门必须配合综合管理部为每位职工填写《昆钢公司职工应知应会考试考核(考评)及岗位技能工资修订审批表》(见附件3)进入个人档案。同时,配合填报《昆钢公司职工应知应会考试考核(考评)及岗位技能工资修订汇总审批表》(见附件4)及《昆钢公司职工应知应会考试考核(考评)及岗位技能工资修订花名册》(见附件5)一式两份,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工资标准修订后,按照新修订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执行。

(二)管理系列业务主管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系列助理及以上职称按岗位等级期间的最低岗等属高的原则套入各岗位的一级工资标准,待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岗位任职履职综合考评后,根据个人考评结果确定岗位等级。

(三)本次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修订兑现要求与职工2013年4月-2014年8月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及平时工作表现的考核(考评)得分挂钩,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应知应会成绩占50%(应知成绩占20%,应会成绩占30%),平时考核(考评)占50%,综合得分≥70分者,可以调整至修订工资标准。综合得分<70分者,暂不能兑现修订工资标准增资额,可以在半年内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调整。

(四)平时考核(考评)的期限及内容规定。

1.职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扣5分,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扣5分,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10分。

2、工作态度或组织纪律性差,出勤不出力,生产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酌情扣15-30分。

3、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核实职工考核期的考勤记录,并按照《临沧矿业员工综合考评表》的内容开展自下而上的,对职工的综合考核(考评)工作。

4、对于应知应会考试不合格及无故缺考者,公司将尽快安排补考。

5、尚在产假、女工哺乳期休工、工伤的人员,可先进行工资标准修订,待其复工上岗后按所在岗位的标准执行。

6、病休医疗期以及停薪留职的人员,复工上岗后按所在岗位的标准修订并执行。

7、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修订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具体兑现时间和期限根据我公司2014年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资总额考核发放情况决定兑现1个月。

8、岗位工资分级设立,一岗五薪。原则上根据组织人事部下达各单位岗位技能工资晋级指标、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职工应知应会等考试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岗位技能工资晋级,操作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取证,作为岗位技能工资晋级条件之一,劳模在取得荣誉次月上调一岗工资标准,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正常情况下每5年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工资标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执行上浮工资的规定。

8、现行各种津补贴暂不做调整修订,今后关于职工从享受边远地区上浮工资单位调入未享受该待遇的单位,其边远地区上浮工资是否固定带入,由职工本人与调入单位协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由昆钢内部单位调入我公司工作的人员,是否享受边远地区上浮工资,由公司党政工办公会商议决定。

(五)工资标准的修订是一项复杂、系统、重要的工作,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收入分配管理的方方面面,不能靠一次工资标准的修订就解决收入分配所有的问题。此次工资标准的修订,主要是强化保障和激励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六)本实施意见报矿业公司研究决定后下发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临沧矿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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