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的管理,大力开发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努力培养技能型和技术型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促进集团公司素质工程和人才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省及焦煤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和企业用工制度,符合省、焦煤等上级部门关于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原则;
2、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3、序列管理,动态转换的原则;
4、严格执行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管理、专业技术、操作” 三个岗位管理序列,按照岗位管理基本要求,各工种岗位的人员总量要按照“畅通出口、把住入口,内部调整”的原则,在严格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公开竞聘、竞争上岗,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岗位管理机制。
1、通过“定岗、定编、定员”使全部在岗员工进入相应的岗位管理序列,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岗位三个岗位管理序列。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各单位组织机构编制和管理序列岗位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编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依据、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制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编制,操作岗位人员编制由劳资处负责编制。
2、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搭建三个序列人才队伍成长发展的平台和通道。
⑴ 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要建立岗位资格准入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技能和实务水平,通过职称认定、评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⑵ 各单位组织、干部、劳资等部门要制定公平、公正、易操作的专业技术培训及年度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员工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使其成长为技能型和技术型的复合型人才,增强企业人才技术支撑力度,将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第四条 集团公司要加强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使用、培养和考核,真正打破员工的身份界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新招录员工的接收与管理
第五条 接收程序
1、招聘录用原则
根据“变招工为招生”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岗位需求,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录用的原则。
2、招聘录用办法。
(1)煤炭主体专业和急需专业人才由组干、劳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用工计划、岗位需求面向煤炭类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公开招聘。
(2)操作序列员工从集团公司员工学校毕业生中择专业、择优选用,其他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愿从事煤矿井下岗位工作的,可根据集团公司用工需求招录后进入集团公司员工学校培训一年,培训合格后由劳资处安排到操作岗位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毕业生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体检不合格;
2、不服从集团公司操作岗位工作统一安排;
3、不按集团公司规定时限报到或其他情形。
第七条 新招录员工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前,一律按操作岗位管理。
三、操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入管理岗位序列的管理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序列岗位编制
1、各单位党群、行政、技术、服务等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须符合集团公司的编制。
2、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按汾煤干发[2013]56号文件《关于下发资源整合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序列人员、操作岗位序列人员选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根据集团公司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执行;管理岗位人员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时,保留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可转入专业技术岗位或操作岗位工作;也可自愿申请转入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岗位工作。
第十条 选拔任用为副科级干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组干处,办理正式转岗手续。
第十一条 选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但不占专业技术职务编制,同时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第十二条 操作岗位员工进入管理(科员)岗位程序及转岗管理
各二级单位直属机关业务科室从事业务管理的科员按管理岗位管理,各单位操作岗位人员进入机关科室管理(科员)岗位须经过公开招聘程序。
二级单位根据自身管理(科员)岗位缺岗、缺编情况,发布公开竞聘方案,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劳资部门备案,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管理(科员)岗位缺岗、缺编情况;
2、公开竞聘方案(须专业与岗位相对应);
3、二级单位意见;
四、操作岗位员工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的管理
第十三条 操作岗位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编时,可通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竞聘程序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纳入相应岗位序列管理。
第十四条 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的员工,由组织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履行正式转岗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操作岗位并重新归岗管理。
第十五条 正式转入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的员工,根据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操作岗位员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管理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时操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学历要求
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⑵井下操作岗位须具有煤炭专业毕业证书,地面操作岗位须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2、在操作岗位工作年限
原始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可通过认定、考试等形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后取学历:自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二年,专业与岗位相对应时可通过评审、考试等形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出勤正常,一年内月平均出勤天数下井的不少于18天,地面的不少于21天;出勤天数包括“婚、丧、产、探、年休”等有资假。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求身体条件。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待聘前任按原岗位序列管理,具体聘任办法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十八条 管理及考核
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执行。管理(科员)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