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规范安全行为贵在“知行合一” 刘修银

作者:刘修银 2016-04-19 13: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在日常安全生产中,为什么有些管理人员明知“三违行为是酿造事故的罪魁祸首,却纵容、迁就,甚至参于其中违章指挥?为什么有些职工明知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却心存侥幸,违章蛮干?又为什么有少数职工对安全生产知识“无知”,常常抱着“撞大运”的态度和“敢大胆”的行为,图懒省事,挺而走险?深入剖析,其根源在于“知而不行”和“行而不知”上。知而不行,指的是,虽然掌握了一些安全知识,却没有把所学的安全法规安全知识落实到行动中,管理行为,操作行为不规范,不以规管理,不按章操作,不是违章指挥,就是违章作业。行而不知,指的是对安全法规安全知识掌握甚少,甚至处于“无知”状态,对安全红线划定,较严重“三违”的界定,模糊不清,不知其详,致使“无知则无畏”,憨大胆,凭侥幸,撞大运,图省事,好冒险,三违行为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规范安全行为,确保“两规范”在现场生根,关键在于“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践“知”,在“知行合一”中规范,在规范中做到“知行合一”。

“知行合一”,是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知”是指科学知识,“行”是指人的实践。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的上“善”。就煤矿生产而言,“知行合一”的哲学理论与规范安全行为是相统一的。所谓的知”就是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每一位职工都能熟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条例、制度、规定,把安全一号文、安全红线,较严重“三违”界定标准以及安全严管的刚性规定熟记于胸,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期达到规避红线,不踫底线,规范行为,确保安全之目的。所谓的“行”就是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员,每一位职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完成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以安全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要求,在安全行为上规范到位,一时一刻都不松懈,时时处处都要规范,彻底告别“三惯”心智”,争做安全本质人。

实践表明:“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运用。在安全生产中,人的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彻于管理过程和操作过程。而如何提高人的素质,达到“知行合一”的高度统一,自律和他律是关键的两大环节。具体地讲,每一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必须在规范中自律,在自律中规范。与此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管理他律力度,管控不规范行为,严查严处“三违,始终保持安全严管高压状势。

回眸,集团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有效地实践了“知行合一”,从安全三化,到自主管理,从“两规范”、到安全三基,始终突出以人为本,提高素质这一根本,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监管与问责双拳出击,助推了规范安全行为的“知行合一”。作为一名管理人员,一名职工能否遵章守规,能否规范行为,能否自觉的将日常掌握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反映了一名管理人员,一名职工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凡是有良好素养的人,在工作中,自然而然会把所掌握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自然而然的会规范安全行为。而这种自然而然的良好习惯,正是“知行合一”相互统一的集中体现。应该强调的是,只“知”不行,或只“行”不“知”,都是安全生产之大患。在现实中,就有少数管理人员在指挥生产过程中“知”而不“行”,集团公司三令五申严禁安全生产造假。发生在某矿的安全造假事件,身为矿级干部的主要责任人,明明知道安全造假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却“知”而不“行”,我行我素,主持造假,企图改变事故性质,被集团公司查处后,认定为安全造假,触犯安全红线,被解除合同。还有发生在某矿的皮带卷人事故,也是典型的“知”而不“行”惹得祸。当时在现场指挥清理皮带机的是一位副科级管理人员,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机电专业,机电业务,安全知识都比较精通,明明知道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危害性,却心存侥幸,强令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一名职工卷入皮带,造成死亡。本人也因违章指挥造成死亡而触犯安全红线,被解除合同。人们不禁为之惋惜。另外一种现象,也是发人深省的,有少数职工平时对安全知识学习不重视,甚至有抵触情绪,对安全知识知知甚少,全凭经验,侥幸蛮干,不是操作行为不规范,就是违章冒险,被安监人员查处后,方才知道是较严重“三违”,不仅要罚款,还要进学习班。这种对安全知识的“无知”冒险行为,是典型的“行”而不知的表现。

前车之鉴当借鉴,后事之师须为师。规范安全行为贵在“知行合一”。惟有坚持“知行合一”的理念,人的安全素质才能提高,安全行为才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基础才能打牢,安全管理的执行力、落实力和控制力才能得到不断加强。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