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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4-26 18: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前 言

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

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3.2未卸压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without pressure relief

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3卸压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with pressure relief

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3.4本煤层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extracting seam

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3.5邻近层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adjacent seam

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3.6采空区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the gob

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3.7围岩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 from surroundingsrock

抽采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3.8地面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 on surface

在地面向煤(岩)层打钻孔抽采瓦斯。

3.9综合抽采瓦斯 combined gas drainage

在一个矿井或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采瓦斯。

3.10强化抽采 forced gas drainage

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式难以凑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采方式。

3.11预抽 gas drainage from virgin coal seam

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采。

3.12瓦斯储量 gas reserves

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3.13瓦斯抽采量(纯瓦斯量) gas drainage volume

抽出混合气体中的瓦斯量。

3.14可抽瓦斯量 drainable gas quantity

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3.15煤层透气性系数 gas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coal seam

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难易程度的系数。

3.16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damping factor of gas flow-rate per hole

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

3.17瓦斯抽采率 gas drainage efficiency

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瓦斯抽采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比。

3.18边采边抽 gas drainage while extracting

在煤层开采过程中抽采受采动影响的煤(岩)体内的卸压瓦斯。

3.19边掘边抽 gas drainage while driving

掘进巷道的同时,抽采巷道围岩内的瓦斯。

3.20穿层钻孔 crossing hole

在岩石巷道或煤层巷道内向相邻煤岩层施工的钻孔。

3.21顺层钻孔 hole drilled along seam

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

3.22 封孔器 hole packer

瓦斯抽采或煤层注水钻孔的密封装置。

3.23 放水器 drainage device

用于储存和放出抽采管路中积水的专用装置。

3.24 防回火装置 flame arrestor

在抽采瓦斯管网中,阻止火焰蔓延的安全装置。

3.25水封防爆箱 explosive-proof box

在抽采瓦斯管网中,用水隔爆的一种水箱式安全装置。

4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

4.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

4.1.1 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4.1.2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4.1.3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4.1.4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 年产量1.0~1.5 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 年产量0.6~1.0 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 年产量0.4~0.6 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 Mt,大于15 m3/min。

4.2 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

4.2.1凡符合4.1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 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抽采量可稳定在2 m3/min以上;

------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5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5.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

5.1.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5.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5.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5.1.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1.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

5.1.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

5.1.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

5.1.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5.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

5.2.1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2.2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

5.2.3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

5.3 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及抽采年限

5.3.1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

5.3.2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

5.3.3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

5.3.3.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

----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

---- 采煤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

----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5.1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 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5.2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5.3规定。

表5.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 (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 备 注
5 ≤ Q < 10 ≥ 20  
10 ≤ Q < 20 ≥ 30  
20 ≤ Q < 40 ≥ 40  
40 ≤ Q < 70 ≥ 50  
70 ≤ Q < 100 ≥ 60  
100 ≤ Q ≥ 70  

表5.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 (t) 可解吸瓦斯量 (m3/t) 备 注
≤ 1000 ≤ 8  
1000 ~ 2500 ≤ 7  
2000 ~ 4000 ≤ 6  
4000 ~ 6000 ≤ 5.5  
6000 ~ 8000 ≤ 5  
8000 ~ 10000 ≤ 4.5  
> 10000 ≤ 4  

表 5.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绝对瓦斯涌出量Q (m3/min) 抽采率 (%) 备 注
Q < 20 25  
20 ≤ Q < 40 35  
40 ≤ Q < 80 40  
80 ≤ Q < 160 45  
160 ≤ Q < 300 50  
300 ≤ Q < 500 55  
500 ≤ Q 60  

5.3.4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规模按附录A.3计算。

5.3.5矿井或水平的抽采年限应与其抽采瓦斯区域的开采年限相适应。

5.4 抽采管路系统

5.4.1抽采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和安装维护的方便,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1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5.4.1.2抽采管路系统应布置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0.1m。

5.4.1.3抽采管路系统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时,在人行道侧必须架设护栏,并与巷道壁固定,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高度不应小于1.8m,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0.1m。

5.4.1.4当抽采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外泄流入布置机电设备的巷道和采掘工作面。

5.4.1.5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5.4.2瓦斯抽采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见附录D.1.2),并与抽采设备能力相适应,抽采管路按经济流速为10~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计算管径,抽采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5.4.3敷设抽采管路时,抽放管应避开淋水带并在规定高度吊挂,严禁管道通过积水区;当沿倾角大于20度的巷道敷设抽采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管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5.4.4抽采管路总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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