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㈠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
按照区域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和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要求确定瓦斯抽采指标:
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没有煤层始突深度瓦斯压力或含量的,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2、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
5≤Q<10 | ≥20 |
10≤Q<20 | ≥30 |
20≤Q<40 | ≥40 |
40≤Q<70 | ≥50 |
70≤Q<100 | ≥60 |
100≤Q | ≥70 |
表2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 可解吸瓦斯量(m3/t) |
≤1000t | ≤8 |
1001~2500t | ≤7 |
2501~4000t | ≤6 |
4001~6000t | ≤5.5 |
6001~8000t | ≤5 |
8001~10000t | ≤4.5 |
>10000t | ≤4 |
3、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
煤层类别 | 薄煤层 | 中厚煤层 | 厚煤层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01 | 0.03-0.05 | 0.01-0.03 |
较难抽放 | >0.01 | >0.05 | >0.03 |
当采用穿层钻孔时,钻孔见煤点的间距可根据抽采难易程度决定:容易抽采煤层15-20m;可以抽采煤层10~15m;较难抽采煤层8-10m。
4、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