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矿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管理制度
1、 设备事故划分:
A、特大事故 :造成停工损失及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或供电中断造成全矿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B、重大事故 :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造成全矿停电 30 分钟以上 。
C、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以下,生产部门停电30分钟以下。
2、 设备事故的分类 :
A、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酿成设备事故,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B、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C、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D、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3、发生设备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发生设备事故的部门应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并抄送技术科。设备事故部门应组织开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事故分析会。
5、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 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不放过。
6、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质管部、技术科并存入设备档案。重大事故应立即报矿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
7、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部事故分析会,分析确认事故原因、责任、教训等,依据事故大小和事故类别,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8、对重大事故由设备事故部门分别通知安全科、劳资科、机电科、财务科、工会等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9、对事故处理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一般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重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调离工作岗位或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
特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主要责任人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500元以上,并予行政处罚。
10、故处理完毕,安全科将“事故分析报告”抄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档案。
11、设备事故部门应针对设备损害情况,提出检修计划或报废申请,上报公司批准。
12、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