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矿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5-29 23: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闲置在半年及以上的设备(不含间隙性生产,大修等),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技术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技术科与设备使用部门一同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
2、 封存前由机电科门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封存设备必须做到完好,严禁拆套、损坏、短缺零件,否则必须完好配齐。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技术科,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科恢复折旧。设备启封时由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
5、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财务科、使用部门、技术科各存一份。
6、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日起停机折旧,自批准启封的次日始计算折旧,最短封存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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