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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蕊萍:浅谈当前施工结算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者:赵蕊萍 2016-07-02 23:43 来源:陕西煤业

一、施工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施工企业目前存在几大难题:1、现金流收不抵支。2、施工企业的利润率偏低,只靠主营业务收入能有盈余的企业微乎其乎。

在施工企业还有这样一种怪现象:一个盈利的工程项目(建造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接近或无差异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实际回收比例却完不成合同约定的比例;而一个亏损的工程项目(或建造合同收入远大于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的实际回收比例在账务上反应却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比例,甚至超过了100%。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比例是103%,甚至达到了110~120%,这真的是这个工程项目的真实的工程款回收比例吗?如真的是账面上所反映的那样,为什么施工企业的现金流还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呢?

从我所在企业的发展变化来看,我认为目前我们企业从开始实施的老的财务核算办法,到现在实施新的财务核算办法——建造合同核算。从整个经历的发展变化来看,和通过我企业实施建造合同核算这几年的实践经历,在财务核算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跟目前企业账务处理上,报表上所反映出来最突出的问题,也就是工程结算与建造合同收入差异太大。体现在财务报表的现金流报表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一定是负数。一个企业能够继续存活必是筹资活动的贷款取得的现金流偏大。故通过这个数据说明了我们施工企业管理中最大的漏洞:工程结算不及时。

二、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形成原因

施工企业存在工程结算不及时的问题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形成的:

1)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签证变更不能及时结算,施工企业为此项额外工程所垫付的人工费、材料、机械费等成本实实在在的发生,但与之相对应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却不能及时据实进行结算。

2)一项工程建设单位已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却迟迟不能完结,一脱一两年是很平常的。施工企业为完成此项工程已投入了100%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应发生的一切成本,在账面上将与供应商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了账务挂账处理。但与之相对应的收入,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跟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结算、挂账。

3)工程已进入在建施工阶段,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建设单位对于此单项工程中的部分单位工程的设计图纸却未能及时送达施工企业,施工图预算施工企业不能及时编制导致建设方不能及时审定预算价,在月度结算时建设单位按概算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月度结算都会低于合同签定时按审定预算的80%进行结算。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这无形中就将月度结算大大地打了折扣,而施工企业为此项工程所发生的人、材、机等实际成本就是全额发生,与供应商的挂账也100%进行了账务处理,实际经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此垫付了大量的资金。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分不同情况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不同情况存在的问题,施工企业就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对策加强日常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不能及时结算。

1、这主要是建设单位规定的年度内的签证变更结算按年度结算。对于此种情况下,对于年度内签证变更量不大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平时就要根据当月的签证变更的签字手续的完成情况,及时要编制预算。平时确认建造收入时要有甲方签字手续齐全的签证变更资料做依据。

2、建设单位没有硬性规定,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日常的工程项目过程管理中,要制定相关制度要求项目部对于签证变更的结算要有时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

(二)工程竣工后,竣工决算不能及时结算

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迟迟不能完结,一脱一两年是很平常的。存在这种情况:一是甲方资金不到位,不愿很痛快的将工程款按合同条款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另一种情况也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工程竣工交接时相关的工程资料未能整理到位,不能及时交付建设单位。

存在这种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再为难施工单位,为了脱延时间,但如施工企业不能按合同要求将工程资料整理到位,无形中也是自己为建设单位提供了脱延时间的借口。为了最大限度的缩短竣工结算的时间,施工企业要有相关制度规定一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结的时间;在日常的工程项目管理中,要求工程资料要与施工进度相同步。在平时的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特别是年度绩效考核时要将之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与项目部的奖罚相挂钩。

(三) 边施工边设计出图的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不能按价结算

施工合同往往签定的是费率合同,签定合同时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全套工程项目的图纸。对于这种边施工边设计出图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要求项目部及时将图纸反馈经营部,预算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及时进行报审。经营部要根据工程工期编排的单位工程的进度表,建立图纸报送、预算编制报审时间表。要求项目部要建立台账,项目经理经常进行检查、询问。每月例会上要进行通报与之相关的情况,督促此项工作不断的向前进展。

四、施工企业公司层面应采取的对策

在扎实做好应收账款管理,从源头规避收款风险的同时,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 要加强施工企业的预算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

1、 树立大局观,以诚服人。

做到编制一个不缺项、漏项,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书,在结算时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先领会和掌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条款及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整个工程的概况及施工方案的措施内容。因施工图纸与投标图纸不同,标书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就不同,所以要详细核对两者的工程量。

2)要对现场签证资料、工程隐蔽记录进行集中整理,分类做好记录,并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对比和核对,做到与建设单位没有漏签,如发现有漏签或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办完手续应及时补办。在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过程中应做到相互协商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灵活运用。

3)结算前,先多与建设单位及审价单位的人员接触联系,了解、熟悉他们的审价程序及人员安排情况,给他们留下好的印象并以诚实的表现,把我们之间的关系当作很好的朋友关系。这样给下一步在审价过程中会带来很多方便之处。

4)在跟审价单位的审价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尽量摸清对方的审核重点,灵活运用,重点是刚开始核对的工作量、定额编号及价格要搞准确,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为下一步打下基础。对数量大、价格高的项目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一些少量存在的问题,也可做一些让步。

2、认真、细致、熟能生巧

1)预算专业人员不但要熟悉施工图纸、工程所在地区预算定额,还要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做法及材料使用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认真对照施工方案的内容措施,分析预算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未包含内容,定额中的数量、单价组成。

2)了解市场情况。市场价格千变万化,同一种产品因质量、产地、运输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价格不尽相同,这样就要求我们的预算人员全面了解市场信息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材料采购人员提供价格信息,及时办理材料价格差价的签证,为控制工程成本提供有力依据。

3)因当前的工程结算审价,一般是建设单位委托审价单位,而他们是以核减额收取审价费用,从他们的心里和利益出发,都是要“大刀阔斧"地核减,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减下去,所以我们编制出来的工程竣工结算要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准确,并做到留有余地,最好在允许范围内的上限,为双方在审核过程中容易接受。搞好结算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 承接工程项目须慎重选择

越是行业大环境不景气的时期,越是要谨慎调研选择工程项目,慎用甚至放弃“以量求胜”的策略,对看上去利润丰厚的项目更要慎之又慎。

选择承接工程项目应把控的重点在于:一方面,应更加注重对业主资信状况的核查。具体可以根据业主所属的性质,设置不同的资信核查标准。如可将业主性质划分为政府类、大型国企类、民营企业类、外资企业类、中小微企业等,根据业主性质的不同,进行不同侧重点的资信核查,选择与具备良好资信的业主进行项目合作。另一方面,加大对工程项目本身的情况调研。很多项目通常“看上去很美”,表面条件很优厚,但一旦进场施工,工程款往往一拖再拖,致使施工企业进退两难。

(三)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条件应明确约定。

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将进度款、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时间及比例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争取对施工企业有利的进度款、工程款结算支付方式。所谓有利的支付方式,即约定的支付条件对施工企业来讲,应该是明确、易于达到,且能够证明的,这对工程款支付尤为重要。

(四)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及风险评估机制

进场施工后,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另一方面更要做到“勤签证”、“勤结算”,即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业主报送已完工程量,及时要求确认并支付进度款、结算款。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过期失权”的案例,即签证、索赔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出的,视为不涉及签证、索赔事项。如果合同条款中约定了签证、索赔事项发生后的办理时间期限,应严格按照期限提出,不能抱着“先做好工程施工、待全部验收后业主会再一起结算”等类似想法不予重视。

另外,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机制,施工企业应确定专人对项目进度款、工程款等进行逐项统计,建立施工企业自身的应收账款管理及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系数的高低区别对待,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结算催收,对风险系数较高的款项,更应聘请律师提前介入,以免陷入工程进度款、工程款久拖不决的窘境。

(五) 增加法律意识,加强合同条款的管理,果断采取暂停施工,解除合同等措施,并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仍有必要对业主的资信情况进行动态核查,一旦发现业主资信出现问题,拖延支付到期进度款,应特别注重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项目应立即暂停施工,甚至解除合同,并积极主张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将可能深陷损失不断扩大的泥潭。

优先受偿权6个月的有效期限。即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6个月内行使,否则丧失优先权。采取暂停施工、解除合同等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程序合法行使,避免面临被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不及时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要使企业的所有人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对企业造成危害的严峻性。现代企业的存活主要是看现金流。而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现金流收入的源头。盘活一个企业,而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只有工程结算与成本管控两手同时抓,才会真正达到企业效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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