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安全设备、器材购入时,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试验、性能测试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进行下列检查:
(1)确认是否有安全标志许可证书。
(2)机电设备外观检查完好、无缺陷。
(3)设备铭牌标识是否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4)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配套材料是否具有阻燃性能。
(5)由检修单位对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设备内部有无损坏,转动部位是否灵活,润滑部位油量是否充足。
(6)由试验组对机电设备性能参数进行试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必须进行试转,正常后由设备管理员刻号、登记、上设备台帐,办理领用手续。
2、安全设备、器材安装使用地点无淋水、顶板好或支护状况牢固可靠,因条件限制无法避免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和便于检修。
3、安全设备、器材安装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安设。安设后,要按规定挂齐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内各项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
4、安全设备、器材安设完毕后,由安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单位负责对安全设备、器材的操作、日常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使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6、对安全设备、器材要按规程要求进行定期试验、检查、更换,禁止超期使用或在隐患、失灵状态下使用。
7、对于因设备更新不及时而超期使用的机电设备,需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检查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并加强维护工作,缩短检修周期,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