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试验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1、为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正确判断电气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变电所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制度执行。
3、试验组工作范围:(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盘用电工仪表的整定、检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3)自行新装的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4)协助公司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4、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应组织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公司、矿机电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5、长期(井下3个月,井上6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6、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7、运行中的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验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2)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8、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及周围温度一般在不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均为一分整。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的倍数运算,电动机按铭牌电压、电缆按标准电压等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