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
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
七、内调煤票据台帐管理制度
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制度
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
第二部分 调运流程工作制度
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计量监磅工作制度
三、内调车辆出入场查验工作制度
四、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五、快速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六、煤样异常观察登记制度
七、塑封检查、开启工作制度
八、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九、煤质化验监测工作制度
十、内调车辆清底工作制度
十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过磅工作制度
十二、煤质灰分对比工作制度
十三、内调监控、查询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 异常处置、调查
一、内调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
二、内调煤违规违纪调查制度
三、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四、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五、涉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制度
第四部分 处罚
一、内部处罚赔偿制度
二、责令辞退司机制度
三、停运封户制度
四、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第五部分 奖励制度
一、打击盗煤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第六部分 各类台帐表格、通知书表样
1、车辆超载卸车登记台帐
2、门卫车辆检查台帐
3、门卫车辆入场登记台帐
4、汾河运销公司计量台帐
5、磅房销售票回收登记台帐
6、煤形异常观察登记台帐
7、快灰自动采样测灰登记台帐
8、快灰报表采样记录核对台帐
9、快灰化验灰分对比台帐
10、煤样登记台帐
11、化验室异常煤样采制化验登记台帐
12、煤场塑封检查、开启登记台帐
13、煤场卸车验收登记台帐
14、运销公司内调煤对票台帐
15、内调煤异常情况汇报登记
16、内调车辆自重核定现场检查登记台帐
17、车辆自重核定情况记录台帐
18、内调车辆自重复查登记台帐
19、票据塑封督查核对登记台帐
20、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台帐
21、车辆治安防范专项检查记录
22、内调煤督查小分队活动记录
23、违法违纪车辆停运封户通知书
24、违法违纪车辆启运解封通知书
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及管理制度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管理责任,使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提供组织保证,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
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
组 长:经 理 书 记
副组长:生产分管副经理 经营分管副经理
成 员:陶力中 成建平 郭小洪 丁永生 谢瑞 王刚
二、领导组下设“一办,六组,一队”
1、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生产分管副经理
副主任:调度主任
成 员:成建平 郭小洪 谢瑞 丁永生 郭高峰 王刚
2、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
组 长:杨保国
副组长:陶力中
成 员:成建平 郭小洪 谢瑞 郭高峰 王刚
3、自重、计量、煤质管理工作组
主 任:杨保国
副主任:成建平
成 员: 丁永生 牛斌成 自重数据管理员
4、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
组 长:王笃成
副组长:郭小洪
成 员:成建平 谢瑞 丁永生 牛斌成
5、治安管理管理工作组
组 长:王笃成
副组长:高增会
成 员:郭小洪 谢 瑞 郭高峰 郭路波 丁志刚
6、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
队 长:杨保国
副队长:陶力中 郭小洪
成 员:成建平 谢瑞 郭高峰 丁永生
三、工作职责
1、领导组工作职责
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是公司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全面组织、领导、协调调运流程、秩序管理工作,对领导组下设的“一办,五组,一队”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分析、研究、决策重大制度、措施等其它工作事项,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各工作组(队)开展工作,对各组(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分析、研究内调煤流程及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制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3、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对调运、流程、秩序进行管理。按月度生产计划、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调运。负责与煤炭调出方协调解决有关涉及调运、煤质问题,对各调运流程环节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排、协调各单位(部门)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其它工作组的工作。
4、自重、计量、煤质票据管理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承办车辆自重核定、内调计量、煤质化验、票据管理核对工作;保证电脑自重数据程序安全、计量器具精确完好、故障排除及时,采制、化验规范;负责票据保管、回收核对;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5、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网络监控、查询系统安全管理和对各流程环节的网络实时监控,对监控录像的回放进行核查、抽查,对称重数据进行查询核对;负责各类网络监控、查询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排除各类隐患、故障;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6、治安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调煤流程的治安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内调车辆的“恶意留煤装置”、违规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调运路途及各流程环节的治安巡查,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车辆执行停车封户,对各类案件、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权限和有关制度进行处罚,综治责任追究;检查、督导、考核各流程单位治安责任落实情况;配合其它工作组开展工作。
7、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工作职责
在领导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负责调运路途车辆和各流程环节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司机和岗位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达标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跟踪整改;向相关工作组通报督查情况,下达处罚或整改建议;昼夜不定时上路和到煤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人员不少于四人,积极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
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
根据有关文件和协议规定,结合内调煤管理实际需要,特对于锦城车队,对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做进一步明确。
1、作为车辆管理单位,内调煤承运单位,负有以下权责:
(1)对车辆的证照手续,消防、安全设施,标识牌等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车辆费用结算,司机录用和教育培训,内部上岗证办理、收回,车辆调运的安全督查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3)对车主、司机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教育车主、司机守法经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配合公司依照规定对违法违纪的车主、司机、车辆进行打击处罚;违规处罚,司机辞退,责任追究,停车封户等打击处罚工作。
(5)按照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处罚赔偿,安全事故责任。
(6)车队管理人员协助公司维持车辆内调煤运输秩序,及时协调处置内调煤过程中出现的堵路、压磅、挡车等干扰或其它影响内调正常进行的事件。
2、晋北能化运销分公司作为调煤运输业务的责任主管部门和托运单位,负有以下权责:
(1)对运煤车辆的拉运任务和拉运路线进行统一安排、调度指挥。
(2)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调运规章制度和进出厂标准,对车辆的拉运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依法对车辆调运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或车主实行综治责任追究处罚。
(4)按照《内调煤炭运输合同》的约定向锦城车队提出违约处罚和损失索赔。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扣除客户账面相应数额的抵押金。
(5)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有权对其进行停车封户、取消拉运资格,拒绝其车辆参与内调煤运输,要求锦城车队与其解除《车辆运营合同》。
三、内调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一、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责任
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为运销科和保卫科。运销科主要负责所有车辆、车主、司机的基本资料、手续等基本档案的完善和管理。保卫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车主、司机的治安监管档案的完善和管理。
二、汽运工区内调车辆档案完善标准
1、车辆基本档案:要求一车一档,分别建立保存,单车档案基本内容及目录(档案装订顺序)如下:
(1)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车型,车号,内部编号,所属单位,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出厂自重(质量),出厂日期,核定载重,购车价格,购车发票编号,营运证编号,购车时间,新增或初次运营时间,更新时间,重要事项记录,备注;
(5)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时间、车辆经营方式(是否与他人合伙),合伙人基本情况(项目与车主基本情况相同)、重要事项记录,备注;
(6)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名司机一份)。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驾驶证编号、营运资格证编号、所驾车号、违法违纪记录,备注;
(7)车辆合法手续证件复印件。手续项目:车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车证;运管证;
(8)车主、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存档专用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都复印,无身份证需复印户口本)
(9)司机证件复印件:包括驾驶证和资格证;
(14)内调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记录表;
(15)其他需要入档的项目。
2、自重管理档案:自重核定记录台帐;自重核定申请书;自重核定审批单;自重核定过磅票据,(现存审批单由运销科管理存档);各类自重管理制度、通知。
3、违法违纪档案:违法违纪车辆登记台帐(要求有车号、违法违纪司机、处罚情况、案情简要等项目);各类处罚通知书。
4、车辆更新,改造管理档案。存档项目:更新车辆登记表;车辆改造(改装)登记表。
6、日常管理档案。项目: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登记册(项目:车号、内部编号、车型、车主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上岗证登记台帐(项目:姓名、所驾车号、上岗证编号);司机“三证”(驾驶证、运输资格证、上岗证)登记表等。
7、电子微机管理档案。项目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一览表;上岗证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司机“三证”汇总表(即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要求做到能随时查询打印。
8、制度管理档案。内调流程秩序管理监督的制度汇编;上级公司、部门、本公司有关内调车辆管理的文件规定及制度。
三、保卫科车辆管理档案完善标准
1、责任书、保证书档案。项目有:公司与锦城车队签订的《内调车辆治安管理责任书》;车主、司机向保卫部门签订的《遵纪守法责任书》,装订保存。
2、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档案。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登记册,要求与锦城车队经常联系沟通,及时更新修改、添加。
3、治安管理档案。违法违纪处罚、追究登记册(要求注明被处司机姓名、年龄、车辆编号、处罚时间、处罚追究情况、案情简要、等项目)
4、制度管理档案。上级公安、保卫机关有关内调煤管理的文件、制度、纪要、资料;本公司有关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文件、制度、资料以及纪要。
5、微机管理档案。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电子版表格;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一览表。要求及时更新修改,查询方便,随时能够打印。
6、自重核定管理档案。车辆自重回皮记录台帐、过磅单。
7、车辆检查档案。车辆治安防范检查和日常抽查台帐。
8、案件资料档案。各类案件调查记录,证言证明、资料。
四、档案管理规定
运销科、保卫科内调车辆管理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保存、入档、查阅、调取等工作制度;各类档案记录,保存资料更新后,特别是车辆、车主、司机更换后,各类原始记录不得销毁;非因工作需要和批准,严禁外单位或个人对档案、资料进行查阅、复印、摘录、拍照、调取;任何情况下,不得外借档案;各类档案、资料应做好及时入档、补充、更新内容,严禁延迟归档或丢失资料。
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自重管理由分管经理为组长,运销、保卫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自重管理领导组负责,管理责任单位为质计组,责任人为质计组组长。
二、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分为正常核定、非正常个别核定、违法违纪停运核定三类情况。
1、正常核定:指公司组织的部分或个别自重核定,自重电脑系统故障原因需要个别或部分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
2、非正常个别核定:指车辆更新、车辆马槽修补、事故维修后自重与原自重不符,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
3、违法违纪停运核定:指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被上级或本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停运,案件处理或停运到期后,需要重新核定车辆自重的情况。
三、自重核定的审批程序
1、正常核定无需审批,由公司统一组织,按照对各车辆的通知依次按时核定;
2、非正常个别核定:车辆需要更新、修复、修补的,在更新、修复、修补前必须向工区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更新、修复、修补;需要核定自重时,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依次经运销、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具体安排核定时间;
3、违法违纪停运启运后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执行以下程序:
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依次经运销、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安排核定时间;
各审核单位应认真对申请、证明、等资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
四、自重核定工作职责分工
1、质计组负责地衡完好,指定位置,数据保存等工作;
2、保卫科负责(煤场配合)检查车辆是否有违规装置,水箱是否达标,有无夹带或放置重物或无用物品(石头、配重、备胎等);
3、运销科负责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司机手续是否齐全,
五、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
1、承重梁横杠两端堵头打开,无穿插夹杂圆钢重物;
2、车箱内底板及四壁、死角、车顶无浮煤,油箱加满,无带挂备胎;
3、车身大梁、驾驶室各部位无夹带铁块、石块等重物;
4、称重时严禁司机或他人在驾驶室、磅板上坐卧或站立。
六、自重核定程序
1、由保卫人员(煤场配合)按照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检查车辆;
2、工区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手续,标识牌、备胎、灭火器、刹车灯光;
3、安检科对保卫、煤场、工区所检查的项目进行复核、监督;
4、各项检查合格后,由安检科通知车辆上磅,并对过磅数据和人员操作过程进行监督;
5、质计科负责车辆停放位置恰当,抓拍车箱、前脸图像清晰,无人员在磅板、驾驶室坐卧或站立,确保合格后方准保存数据;
6、各项检查项目检查后,各单位人员应现场登记台帐并签字;
7、自重数据保存后,质计组应打印自重过磅单,一式五份,由各单位签字后分别保存,各单位及司机在相应台帐上签字认可。
七、电脑自重数据库安全管理
自重数据库由质计组设专人密码管理,除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非法进入数据库后台进行操作,数据库需要整理,规范,维修的相关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请示自重管理领导组,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八、自重复查、监督、查处
1、由安全科负责每月底组织综治、机电、调度通过称重查询系统对自重数据、抓拍图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移交保卫部门查处;
2、对自重库出现异常、异动情况的,责令责任人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在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应立即停止自重核定,责令当场整改,有恶意留煤装置、故意夹带重物影响自重的,送交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4、质计磅房工作人员在日常卸车回皮工作中,发现有车辆自重超过±300kg误差时,司磅员应扣留票据,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知保卫科进行调查处理,有盗煤事实或故意更改自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停车封户,重新核定自重。
5、公司内调管理领导组及督查小分队、自重管理领导组应不定时对自重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保卫部门查处。
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一、内调车辆防范检查是指对调运车辆违规加装车身不应有的部件、装置、重物,公司规定不允许配带或夹带的部件、重物影响自重、计量,有可能利用自重、磅差或其它隐蔽形式偷煤、换煤的治安防范检查。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
1、水箱:标准为φ60cm×80cm以下,冬季水箱不得加水,入场前水放净。
2、马槽车厢:后门焊死,无夹层、暗箱、隔板、无大帽檐(长度10cm,高5cm)。
3、配件:除配带必要的工具外,不得带挂备胎等超重配件。
4、大梁:无暗箱、空心、横杆,无私藏园钢等重物,两端堵头为开口或有开孔(观察孔)。无放置铁器、石块等重物。
5、驾驶室:无铁器、石块等重物,无私焊水箱或工具箱。
6、标识牌:位置适当,柳钉固定,无私拆、私装、无伪造,车号清晰,无污垢。
7、车架号:与原档案登记和车辆手续编号相符,无私编私改、伪造痕迹。
8、油箱:使用原车标准油箱,无改装大容量或加装两个以上油箱。
9、其它应检查的项目。
三、责任单位及检查方式
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工作以保卫科为主,工区、安全小分队、内调督查小分队、汾河运业、煤场两站为辅;即保卫科通过集中突击检查,门卫入场检查,保证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工区例检、两站煤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汾河运业、安全小分队、督查小分队负责日常抽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保卫科处理。
四、查处
车辆违规处罚由保卫科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各责任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或移交保卫科查处。
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
为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调度车辆拉运,保障调运秩序井然,科学高效,保证不影响各矿生产,确保公司内调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调车辆的调度派遣工作,由运销公司汽运工区负责,严格执行按量派遣,合理调度,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私自调度。
二、派车程序:
1、每天下午16:30分前,由调度室向工区下达次日调运指令。
2、工区按照调运指令的各矿的库存、运量、路线,合理调配,确定次日各线路的调运车数和车号,要求当日18时前将拉运路线、时间通知到各车。
3、次日8:30分前,工区负责将当日《派车单》传真到各矿,由工区驻矿人员负责将《派车单》传送到矿方磅房、保卫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调矿方,指挥车车辆执行《派车单》。
4、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调运线路做临时调整的,由工区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拉运路线,并将临时调整计划报公司调度室,并及时通知各车更改调运线路。各驻矿人员协调监督执行。
三、各内调车辆必须严格按《派车单》的指派拉运,拒不执行《派车单》的,第一次给于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仍不执行的,将给予停运,删除自重。各调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维修、更新车辆等特殊情况不能拉运的,必须事先向工区调度汇报情况。
四、未经工区和相关单位批准各车私自外出拉运,使用专用标识外运私自拉的属私拉乱跑行为,凡私拉乱跑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运处罚,因私拉乱跑造成事故、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
七、内调煤票据台帐管理制度
一、内调煤使用的票据必须是由山西运管集团临汾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编号、盖章的《霍州矿务局(霍州、洪洞)内部调煤专用》(六联单),即大票、第一联、存根、开票单位留存;第二联,为收煤单位过磅留存;第三联,县(市区)公司,为司机运费票;第四联,营运,地方煤焦站收取;第五联,售煤单位,为调出方留存;第六联,承运单位,为提运回票。
二、为方便票据传递和留存,各流程单位票据传递和查验统一使用磅房出据的《汾河运销公司运磅字》即:小票,小票一式四份,煤场验收一份,卸煤工一份,出场回皮一份,出场门卫一份。
三、为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煤炭销售和治超工作,调运车辆随车必须携带调出方开据的《准销票》和《非超货物运字》,实行一车一单,由磅房负责回收保存。
四、由于装车时超装(超载),卸车减载后,造成车辆煤形异样,有卸煤痕迹的车辆,必须持有监磅人员开据的《超装卸煤单》,(卸煤单)由磅房留存备查。
五、调运票据(指大票和小票)必须用电脑打印,无特殊情况,严禁手工填写或涂改,严禁补打票据,严禁用非正规票据或相关证明代替调运票据。
六、各流程环节查验票据时,必须按规定对前期各流程环节的签字及项目进行查验,凡有违规使用票据、又拿手工填写、涂改、伪造票据、签字、验章缺少等,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应立即扣留票据,及时汇报调查。工区财务部门发现上述问题的不予以结算运费,并报相关单位查处。
七、各流程环节、岗位应对本班收回留存的票据,按序分矿别、分煤种进行登记、汇总,并实行磅房、门卫、煤场三方对票制度,经核对无误后,进行装订,并上交本单位统一保存,备查。
八、磅房、门卫、煤场“三方”对票执行以下制度
1、由磅房通知煤场、门卫结帐截止时间和截止车号。
2、各单位自行核对,即:磅房自行核对、重车过衡和出场回皮车数,门卫核对入场与出场车数,煤场核对卸车与清底车数。
3、“三方”核对,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核对,即:在安全科主持下,对磅房、门卫、煤场登记的车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三方对票人员在核对台帐签字认可,同时在各自对票台帐上互相签字认可。
4、对票过程中,发现车数不符的,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现场了解,属正常特殊情况的,在核对台帐上注明情况,核实不清或有偷盗等其它违法违纪嫌疑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人员查处。
九、各类票据的保存、保管由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一保管,除公司相关人员检查人员、核对、调取外,其它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翻看,严禁乱堆乱放、遗失或损毁票据的销毁,应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和相关规定。严禁私自销毁。
十、各环节岗位使用的各类台帐表格,一律使用公司统一设计印制的台帐表格,不得私自设计更改,其中对车辆的各项入场、快灰、塑封、卸车、出场检查、验收、开启登记台帐,实行活页登记,班班汇总核对,与各类票据一起装订上交本单位保存,不得连续或按月登记、核对或汇总上交。
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内调车辆管理职责划分,汾河运业负责内调车辆驾驶员的聘任、培训考试、上岗证办理,负责车辆标识和规范管理;汾河运销公司负责车辆调运流程秩序监督管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查处,上岗证办理监督审核以及使用查验工作。
二、内调车辆规范标准
1、车辆门字必须执行汾河运业统一标准,字迹清晰;
2、标识牌为汾河运业统一制作的样式,要求必须固定在挡风玻璃下方,前脸格栅上方的区域内,用铆钉固定,未经允许,严禁随意私自拆卸和更换;
3、标识牌必须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可见,严禁有污垢或遮挡;由于事故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拆卸,更换标识牌的,必须事前汇报工区和汾河运业,说明情况,严禁伪造标识牌。
4、严禁带挂备胎或私自加装油箱;
5、严禁私自改装车厢或加焊夹层、挡板、暗箱、大帽檐等其它“恶意留煤装置”;帽檐(即车厢前沿伸出部分)标准为:宽20cm,高5cm;
6、车身各部位无私藏铁器、石块等影响重量的重物;
7、水箱统一标准为:直径60cm,长度80cm,不得私自加大,入场过磅前放空水箱,冬季不得在水箱加水;
8、大梁横杠两端堵头保持打开,无穿插重物;
三、内调运输查验流程标准
1、门卫入场塑封、证件、票据、水箱、煤形检查登记;
2、磅房证件、票据、超时、亏吨检查过磅,快灰快速采样测灰,观察煤形异常(卸煤痕迹)情况;
3、煤场入场塑封检查、开启、登记;
4、煤场证件、票据、水箱检查、指挥卸车,煤质目测查验,车底清理检查签字;
5、二次清底检查,登记,票据盖章;
6、磅房空车回皮,观察车厢清理,自重比对,盖章;
7、门卫出场检查车底、夹带煤炭情况检查,登记、盖章出场。
四、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条件
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有效身份户籍证明;
2、有适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3、有正式核发的《道路货场运输资格证》;
4、无在我公司辖区任何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
5、有与车主签订的聘任协议书;
6、有汾河运业出据的法制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即:汾河运业应对新聘任司机进行不少于两个课时的法制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治安、刑事法规,内调流程制度,交通运输法规,内调煤各类制度文件)。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内调车辆规范标准及运输查验流程监督
1、在日常调运过程中,内调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所属的“一办、六祖、一队”,保卫部门、各流程岗位工作人员,工区督查、例检人员,公司安全小分队有权在各流程环节查验、车辆规范检查,有可疑异常情况的,可以对证件、票、车辆进行扣押,保卫部门有权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停车调查,要求说明情况,各车辆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推拖。
2、对有违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司保卫部门应当对车辆、票据等相关手续、物品进行扣押,对行为人(驾驶员)实施抓获(或控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责令赔偿损失,对车辆进行停运封户,删除自重,有权将案件、人员(驾驶员)移交(或送交)上级公安保卫机关依法查处,有权对驾驶员责令辞退。
3、对有违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司保卫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治安责任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汾河运业)、车主、驾驶员进行职责责任追究处罚。
4、公司经营部门,应按同依照有关协议规定,对车辆违法违纪、违约情况对汾河运业的管理费用进行考核扣减,对损失进行索赔,有权按照综治、保卫部门的规定,对车辆账户进行封户停止结算,扣除相应保证金、运费。
六、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监督
凡符合驾驶员聘任和上岗证办理条件的,汾河运业应监督车主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任协议》后出据《驾驶员录用审批表》到汾河运销公司相关单位监督审核,具体监督审核程序如下:
1、工区审核:主要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聘任协议、流程制度了解掌握情况,实际驾驶技术进行考核、监督审批。审核合格的,由工区完善驾驶员档案,进行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在《驾驶员录用审批表》上签字,不合格的,不予签字,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
2、保卫审核:主要对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制培训内容和内调治安管理制度了解掌握情况,有无在我公司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经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的,同各车主、司机签定《遵纪守法责任书》,对司机进行登记建档,并在《驾驶员录用审批表》上签字。不合格的,不予签字,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
3、综合监督审查:由公司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对各项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合格的,由汽运分管经理签字认可。不同意的,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
4、凡不经上述环节监督审查的,汾河运业不得为其办理《驾驶员上岗证》,违规办理的,工区有权拒绝其所驾车辆参与内调运输,不予派车拉运,各流程环节岗位,有权不予装车、过磅、入场、卸车。
三、上岗证使用监督检查:各车辆驾驶员应随身胸挂上岗证,严禁用其它证明代替上岗证,否则视为无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领导组及所属的“一办、六祖、一队”,各流程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安全小分队、保卫人员、工区例检、督查人员,均有权对《驾驶员上岗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人、车、证”不符、无证、伪造、用废旧过期上岗证,或有劣迹人员参加调运的,有权对其车辆停止拉运,不予装车、过磅、入场、卸车,并追究车主和汾河运业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处罚。
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指下列岗位工种:保卫科保卫人员;质计科监磅、司磅、票据管理人员;化验室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快灰室工作人员;煤场煤炭验收、管理人员;汽运工区调度、驻矿协调、例检、稽查、票据管理人员;洪洞站调度室调度员;其它各类在内调流程中的涉煤人员。
二、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现实表现良好;
2、年龄18—50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无违法或其它严重违纪记录;
5、政审合格。
三、涉煤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前政审,法制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1、政审由公司综治办负责,基层单位,保卫,分管领导审批;
2、法制培训考试:由综治办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治安、刑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公司有关内调煤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3、涉煤人员上岗证由公司综治办负责统一编号办理。
四、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由公司保卫、综治部门负责,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规范操作、流程制度执行进行督查,要求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
五、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操作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过,写出保证,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下岗,重新培训考核或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有违法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
为加强内调流程及秩序管理,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指导各基层单位、环节岗位按章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由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调度室)及督查工作组、督查小分队负责。
二、督查项目包括:各工作组(队)的工作落实情况、各流程单位(部门)的工作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各流程环节、岗位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质量、路途拉运违法违纪情况、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情况。
三、各督查单位可根据需要联合督查或单独督查,督查人员可随时随地进入各环节岗位进行督查活动、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进行配合。
四、督查活动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每次至少四人以上,检查车辆不少于十辆,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检查岗位不少于五个岗位。
五、对督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台帐,分类“三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整改或处理,属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科查处、追究,各类督查情况将一并纳入各单位月度考核。
第二部分 调运流程工作制度
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
一、调运驻矿协调工作由工区全面向各矿派专人负责,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协调有效,信息畅通。
二、驻矿协调员工作职责是:协调解决与矿方的调运事务,协调了解调运路况,装车计量,车辆秩序等有关涉及车辆调运的问题。
三、驻矿人员要实时掌握了解矿方装车、调运沿路等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
四、正常情况下,每天向工区调度汇报一次装车、调运,调运发现情况,遇有无法协调的问题或出现堵路半小时以上的事故,应及时汇报,工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车辆或拉运线路。
五、驻矿人员每天应及时将《派出单》传递到矿方各磅房、门卫等部门,组织协调车辆有秩序入场装运,确保秩序井然,监督车辆严格按《派车单》装运,必要时有权不安排装车、过磅。
六、驻矿人员有权查验车辆标识牌、上岗证、车辆安全状况、调运票据,对不符合规定或违犯调运秩序的车辆有权查扣车辆、票据、停止拉运。有偷盗煤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七、驻矿人员应监守岗位,不随意离岗、脱岗、报空勤,因违反规定影响调运的,将纪律处分,凡参与或组织偷盗煤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内调煤计量监磅工作制度
一、内调煤矿方计量监磅工作由公司质计组派驻矿方磅房人员负责,监磅工作应做到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荀私情,公平公正。
二、监磅员的工作职责是:对矿方的计量器具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对矿方司磅员的过衡程序过程进行监督,对矿方运输大票、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车辆超装卸车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向公司调度汇报当日拉运情况,做好各类台帐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
三、在监磅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应要求矿方停止过磅,或责令纠正,并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协调处理。
1、矿方计量器具误差过大,器具不完好,影响煤炭重量的情况。
2、矿方司磅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司衡,显失计量公正或有其它违犯运管制度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行为。
3、违规使用运输大票、准销票,手工填写或打印不规范(缺项、涂改)的情况。
4、有偷煤嫌疑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煤炭质量、重量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四、遇车辆超装卸车情况的,应向车辆开据《超装卸车单》,并注明首次上磅时间、重量、二次上磅时间、重量、磅差、煤种、车箱卸煤位置,及开单人姓名《超装卸车单》应留存存根并登记台帐、备查。
六、监磅人员应在每天下午16:00和凌晨6:00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车辆过磅情况。做到及时准确,不拖延、不捏造。
三、内调车辆出入场查验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包括地销煤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将车停在验车区(摄像头下)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二、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塑封、上岗证、水箱、煤型、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三、检查标准:塑封三孔串联封锁条数齐全完好,编号与票据相符;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四、地销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指令单和磅房出具的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五、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通过监控视频检查车厢,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六、《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内调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七、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上交集中保管备查。
八、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九、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规定或有盗窃煤炭事实的以及被辞退司机,立即扣留车辆,及汇报保卫科查处。
四、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一、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打票——盖章放行。
二、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保证监控车号和车厢图像抓拍清晰全面;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三、证件票据检查标准:上岗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四、台帐登记:《内调煤上站计量台帐》、《准销票回收台帐》、《异常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内调煤上站计量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回收台帐》要求一车一票。
五、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快灰采样结束后进行(东站在传灰分的情况下,应在灰分结果传到称重系统,且数值合格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录入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票据打印时,应先打小票,再打大票,严禁倒置或私自补打票据。
六、盖章放行:大(小)票加盖衡章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加盖衡章后放行,盖衡章时应确保每一张票据都加盖。
七、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灰分超标;2、亏吨500公斤以上;3、拉运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大票,准销票,卸煤票不全或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现象,验章签字不全;6、上岗证、人、车证不符;7、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8、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八、交接班前应将当班的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确认无误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票据及车数按规定到安全科与门卫,煤场进行三方核对。
九、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快速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一、采样员必须熟悉掌握采样机的构造和性能,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设备。
二、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电机运转正常,无异声,行车运行灵活,取样杆上下活动灵活,控制操作系统完好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操作,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三、选点采样时,应通过监控系统查看情况,确保车辆停稳,司机下车,磅房保存数据后方可进行选点操作。
四、选点数应按照要求选取,一般白天选一个点,夜间精煤选两个点,上级有特别要求或规定时,按要求或规定执行。
五、采点定位应采取无序选点法,即:根据车厢类型分框选点,从车厢尾部至前部依次为1—3(或4)框,选点时,不得连续两次以上在同一框选取,不得采用有规律性的选点,一车选点两个以上时,不得在同一框内选取。不得选在车厢两帮或车厢内横杠等铁器上。确定选点无误后方可启动采样机采样。
六、发生故障或特殊情况需要在特定位置采样时,应在取样员的指挥下采用手动定点采样,一般情况不允许手动采样。
七、灰分检测结束,待灰分数据传输到磅房称重系统后,方可开启磅前栏杆,放车辆下磅;磅前电动栏杆只有在车辆下磅放行时开启,其余时段应保持常闭状态。
八、采样员在每车采样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自动采样登记台帐》,台帐填写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字迹工整,帐面清洁,内容真实,逐车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2、台帐应注明时间、矿别、煤种、车号、采样点位、采样员姓名、取样测灰员姓名和灰分。3、时间应同磅房保存数据时间、实时录像时间保持一致,以便查询核对。4、采样点位按实际采点填写,即:一框填“1”二框填“2”依次类推。
5、同一车因特殊情况多次采样化验的,必须按上述要求填写每次采样化验情况。6、因特殊原因,上级通知不需要向磅房传输灰分数据或恢复传输数据时,应在台帐相应的位置注明。7、台帐每页应按照矿别、煤种、共计三个项目统计车数,以便统计。
九、灰分超标或有煤质其它异常情况的要注明,并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请示处置。
十、每班交班前应将台帐数据全面汇总,并同当班测灰数据电脑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汇总表,有异常特殊情况的应在汇总表上注明。
六、煤样异常观察登记制度
一、东快灰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当班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当班采样员负责;西快灰煤样异常观察通过监控视频观察,由当班操作员一人负责工作。
二、煤样异常观察主要观察上站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三、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告知采样员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处理。
四、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上站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填写人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七、塑封检查、开启工作制度
一、车辆塑封由煤场设定人定岗定点进行检查启封。塑封完好和编号检查核对,无误后进行启封,并登记台帐,保存塑封。
二、塑封完好标准:塑封条数无缺少,封锁实行“上空串联”,车门无漏封,塑封无残缺或有明显开启痕迹,编号与矿方票据登记编号相符。
三、检查核对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塑封编号的票据现场对塑封进行逐一核对、检查。确认每一条塑封都合格后,由工作人员亲自开启,严禁司机或他人代为开启。
四、塑封开启时,应及时登记台帐,要求一车一登记,不得集中开启或登记,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分煤种进行登记。
五、开启后的废旧塑封编号片,由当班工作人员逐车串联后集中保管,不得遗失或私自销毁。
六、每班工作结束后,由煤场领导负责对当班塑封数和台帐进行核对、清点,确认无误后收回当班台帐和废旧塑封进行集中保存、备查。
七、工作中发现有票据无编号、塑封不完好、串联不正确、有缺少塑封、车门漏封等盗煤嫌疑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扣留票据,在台帐注明情况,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安排查处。
八、公司督查组负责定期对煤场台帐与门卫检查台帐、票据原始编号进行督查核对,发现有违规操作或参与违法行为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情节严重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一、内调煤炭在站台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收煤工负责,其验收工作程序为:票据、证件查验----安排卸车----煤质车底清理查验----票据签字----台帐登记----二次清底----盖章放行。
二、证件、票据、水箱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验盖衡章、签字齐全,水箱大小合格且无水,车身各部位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三、安排卸车:卸车时,应按煤炭品种,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指挥车辆卸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保证安全卸车。
四、煤质、车底清理查验:车辆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车厢内无大量存煤。
五、票据签字、放行:工作人员确定煤质和车底清理合格、车厢放到位后,方可签字放行。签字时,要求在票据上签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煤质和车底查验,签字放行。
六、二次清底登记台帐、票据盖章放行:所有车辆卸煤后都必须到二次清车点,进行二次车底清理。二次清车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由清底人员进行二次清理,由现场二次清底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向司机收取票据,进行台帐登记,盖验章放行。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煤种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七、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票、扣车,汇报公司调度室安排查处:1、上岗证人、车、证不符;2、票据检查不合格;3、水箱超标或不放水;4、有恶意留煤装置;5、司机私自卸煤;6、有偷煤、盗煤行为;7、煤质低劣、与所拉品种不符;8、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有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八、每班工作后,工作人员应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矿别、分煤种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当班带班长负责到安全科同磅房、门卫进行三方对票。
九、工作人员应工作失职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煤质化验监测工作制度
一、煤样类别分:上站煤样、煤椎样、商品煤样、单车煤样、异常煤样五各类别,要求按“分矿别、分品种”进行采制化验。
二、除异常煤样外,其它煤样的采制化验标准均按一标样操作。每个样的采集量为8kg。其中上站煤样采制按每15车(即每300吨)采制一次,要求在煤场现场采集;煤堆样,在煤堆发生变化后采集,(如装车、收堆、移堆、配煤等情况)要求采制分三段进行,即(分2-10、11-18、19-25号货位三段)每十米一个采点;商品煤样每次装车完成后,在车皮上采样;单车煤样在特殊情况下按要求采样(即公司有特殊要求,快灰发生故障不能车车采样时,由调度室通知采集);异常煤样采制按《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制度》执行。
三、煤样管理,每次来料,采样员都应在煤场台帐进行登记,废弃煤样应集中保管,每周向煤场返还一次,不得外流或私拿。
四、每个煤样采集后,按随采随制的原则,应及时抽样、化验,采制至化验完成,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五、正常情况下,每个煤样的化验项目只化验灰份、水份,每天分矿别、分煤种化验两次,其它化验项目按调度或相关部门的要求即时化验。
六、上站煤样煤堆样、单车样日报表一式八份(00:00——次日00:00)由调度室分发至公司各领导和相关单位,洪洞化验室的化验结果,每日电话报回赵城化验室,由赵城站化验室统一汇总上报。
七、商品煤化验结果报告单,一式八份,即时报回销售科,由销售科分发公司各领导和和相关单位。
八、异常煤样化验单,应及时单独上报调度室和相关单位。
九、发现上站煤样、煤堆样煤质异常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调度、质计组汇报,以使及时协调、调查。
十、化验室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因工失误,造成销售纠纷或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违章操作、隐瞒不报或参与违法活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十、内调车辆清底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清底工作由煤场清底组负责,人员出勤必须保证每班四人以上,各类清理工具完好。
二、车辆在煤场卸煤后,要求进行再次车底清理工作:车辆煤场卸车现场清理和二次清车定点清理。
三、车厢清底标准:煤场卸车现场清理标准为:车厢底板外露,车厢各部位无大量存煤;二次清理标准为:车辆底板外露,四壁、四角无明显浮煤,车厢帽檐、油箱、大梁各处无明显存煤,总计留煤总量不超过50公斤。
四、清底清理检查验收工作,现场清底由收煤人员负责,二次清底由煤场定人负责,各验收人员应高度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未经车底清理查验,不得签字盖章放行,严禁先签字后验车。
五、清底和验收人员工作中,发现车辆有恶意留煤或偷煤、盗煤行为时,应立即扣票、扣车,汇报调度室安排查处。
六、清底和验收人员工作失职、违反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过磅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程序为:车辆上磅停放-----观察车厢清底-----票据查验-----过磅自重比对-----盖章放行。
二、车辆上磅停放:要求车辆上磅停放位置必须保证监控抓拍车号和车厢图像清晰、全面,过磅时应保证磅板和驾驶室无人员坐卧、站立。
三、观察车厢清底:要求车辆底板全部外露,四角、四壁无明显浮煤,大帽檐无明显浮煤,不符合上述要求,应责令车辆返回站台重新清理,观察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
四、票据查验:要求大(小)票据签字、盖章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
五、过磅自重对比:过磅时应对当前自重与原始自重进行对比,若比原始自重±300公斤的,按异常情况处理,确认自重正常的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进行数据保存。
六、盖章放行:只有确认自重无误后,方可在大(小)票据上加盖衡章和放行。
七、异常情况处理:当前自重与原始自重相差±300公斤时,应立即责令司机下磅、扣留票据,并将情况登记在《异常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安排处置。
八、交接班前,应对回皮车次与进厂车次进行对账,保证不多回、不漏回,异常情况必须在异常台帐和交接班记录上注明。
九、司磅人员应工作失职、违规违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煤质灰分对比工作制度
一、灰份对比工作由快灰室与化验室分工负责,要求做到严肃认真,采制严格,记录详细,调试精确。
二、灰份对比样的采集由快灰室负责,要求分矿制、分煤种、分批次采集,每个品种煤样需采三个测试,灰份对比值取三个灰份值的平均值。
三、快灰室灰份测试完成后,应将原每个品种煤的三个煤样混合,编号后送交赵城化验室进行灰份化验。
四、化验室接到灰份对比混合料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制样化验,制样化验按国标执行,化验结果应以书面报送快灰室。
五、快灰接到化验室灰份值后,应及时登记台帐,并与原快灰测试灰份平均值进行对比,误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灰份曲线。以保证快灰测灰的准确性。
六、灰份对比工作每三天进行一次,要求快灰与化验室灰份误差为:中煤不得超过5%,精煤不超过0.5%。
十三、内调监控、查询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内调煤流程监督,规范网络监控和查询系统的管理、使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监控和查询系统的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机电队负责。做到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各路图像清晰、正常,数据完整,网络传输顺畅,设备、软件操作灵活;录像、数据储存库达到15天以上,录像回放播放流畅;定期擦拭镜头;故障排除及时,一般故障不超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三天;升级改造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二、网络监控和查询的日常实时监控、查询工作由调度室当日值班调度员负责;要求设备、软件、操作规范、不非法操作设备;按照当日内调情况,合理调配电子墙图像,按工作情况合理查询称重数据,认真观察每一路目标(每一流程环节)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指令相关单位查处。工作中遇网络中断、黑屏、查询系统死机,图像不清晰,要及时通知机电人员处理遇监控异常或设备故障要按调度台帐要求记录。
三、监控回放,异常调查、查询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即:内调流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需要使用监控系统查询,调查取证了解情况的由保卫科专人负责操作、查询、检查系统,必要时,由机电队配合调查。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进行调查、查询操作。
四、为保证网络监控查询运作灵活、安全、高效,监控查询客户端只允许在公司领导和调度室、保卫、质计部门的电脑上,其它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安装。
五、为加强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机电队设专人管理系统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无关人员非法进入系统后台进行操作,更改流量参数、功能,随意删除文件、数据;非工作需要,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询数据或观看回放录像,更不得拷贝录像或数据信息。
六、本制度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否则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部分 异常处置、调查
一、内调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
一、内调煤各流程环节中,工作人员发现灰份煤质异常,重量自重异常等有偷盗煤炭嫌疑情况的,应立即停止流程操作,登记异常台帐,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调度室,并等待调度指令。
二、调度值班员在按到各岗位异常情况汇报后,应根据异常具体情况通知矿方和各流程岗位、网络监控、查询系统进行初步核查,能够排除偷盗煤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指令汇报岗位,按正常流程操作或提出具体操作要求。
三、调度员经初步核查,仍情况不明,且有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嫌疑的,应及时汇报当日值班长,同时指令保卫、煤场、化验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调查,并以保卫科为主,按照《内调车辆违规违纪调查制度》进行调查。
四、保卫科调查终结后,需及时持调查简要情况书面报调度室。属正常情况的由调度指令相关单位按正常流程操作,属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当日值班长报请值班领导批准后,由保卫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有重大涉煤案件嫌疑的,安排启动重大涉嫌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五、异常情况处置,必须做到认真及时、周密、公开、相互监督,各相关单位人员及责任人必须在10 分钟内赶到现场,因工作不负责任,推委扯皮,粗心大意、隐情不报导致怡误调查,调查困难或调查不清的,由调度室(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二、内调煤违规违纪调查制度
一、对内调煤违规违纪的调查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各流程相关单位、岗位,必须予以配合。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保卫人员在接到调查指令,违规违纪举报或当场发现违规违纪嫌疑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同时将情况汇报科值班领导。
三、调查取证工作由当日保卫科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开展,保卫科可视违规违纪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调查措施。
四、调查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扣车、扣票、采样化验、车辆检查、卸车检查煤质、调取查阅各岗位的台帐记录、票据、通过监控系统、查询系统、磅房称重系统、抓拍系统、快速测灰系统,调取录像、图像、数据。对各岗位人员、司机进行询问调查,对现场车辆进行录像、拍照、固定证据,调取矿方监控、台帐、票据,调用公司范围内有关单位的机械、设施、人员,对可疑人员或违纪人员停止工作。
五、为大力配合保卫部门的调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流程岗位的责任人必须予以全力配合,拒不配合工作的,保卫部门有权停止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查询问,查对、扣押各类物品、台帐、票据、记录。
六、调查过程中,对有确凿证据显示司机、岗位人员参与或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必须立即予以抓获,先行控制,并上报公安保卫部门。
七、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复杂,有证据显示为重涉煤案件的,应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及分管领导,启动《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八、调查终结,属内部违规违纪的,由综治、保卫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要及时上报,移交上级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九、调查工作应遵循“组织周密、有条不紊、按章办事员、严守机密、公正合法、实事求是”,调查结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全局完整、定性准确”,不得“循私舞弊”“隐情不报” “办私案、黑案”“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否则将对责任人、行为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处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为强化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偷盗煤行为,保护发案现场,便于案件调查,提高取证效率,及时查处涉煤案件,制定本程序。
二、重大涉煤案件指盗销一条龙团伙作案,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以及其它经济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涉煤案件。
三、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程序:对实时发生的案件,在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决定启动,对于非实时发生的案件,由公司综治领导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组织
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总指挥当日值班领导担任,成员由调度、保卫负责人组成,案件发生后,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立即到调度室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事宜。
案件调查处置组由保卫科巡逻队组成,要求不少于5人,由科领导带队。
五、应急程序
1、重大涉煤案件发生后,各单位岗位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2、调度员立即通知保卫科应急组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控制人员,开展调查。同时通知当日值班领导、调度、保卫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组织指挥应急事宜。
3、应急指挥部了解情况,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4、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深入本单位工作岗位,配合保卫部门调查案件。
5、向上级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报案,按照上级指示,组织案件调查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措施
应急指挥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指令各流程岗位或部分流程岗位人员暂时停止工作,等待调查,责令相关流程单位扣押票据、证件。
2、要求岗位人员离岗接受调查,并责令相关单位派员替岗。
3、封闭大门入口,派人把守。
4、调用公司范围内的人员、机械、设施配合案件调查。
5、调取查阅封存各类台帐、票据、车辆、车主、司机档案。
6、其它有利于案件调查的措施。
七、保卫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调用人员、物资、机械、停止岗位工作时,必须向指挥部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现场临机处置。
八、案件调查结束,或案件移交上级公安保卫机关后,指挥部应按照案件需要安排好配合调查或证据,现场保护事宜后,方能结束本程序。
四、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
一、异常煤样指有超灰、亏吨、煤质煤形异常,有偷煤、换煤违法违纪的可能,由调度、保卫或相关部门通知要求采制化验的煤样。
二、采样:接到调度或相关部门的指令后,及时派采样员到现场采样,采样时应在相关单位要求的地点部位进行采样,必须有保卫、煤场、司机同时在场,并同时在采样标签上签字认可。
三、制样:制样应及时,按国标制样,一样一制,凡异常煤样都必须做留存备份,无相关单位通知,不得自行销毁。
四、化验:化验应及时、准确,严格按国标操作,一般情况只化验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五、化验结果应出具《质量鉴定书》,一样一书,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和相关单位汇报或报送。
六、建立《异常煤样化验登记台帐》,采制化验人员应认真填写。
七、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要认真、严肃,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操作、接受吃请、参与违法活动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涉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制度
一、内调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工作由公司综治信息管理室(综治办)负责,要求做到,信息收集广泛,研判准确,处置及时。
二、信息收集方式:①设置违法违纪举报箱,两站各设一个,每周开箱一次;②公布综治、保卫违法、违纪举报电话;③通过基层综治信息员汇报获取;④各类治安耳目信息汇报;⑤上级部门信息通报。
三、信息筛选研判: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对违法违纪一般信息进行研判,对重大信息报送综治领导组进行重点判断。
四、信息处置:信息研判后,需要深入调查取证落实的,向保卫部门下达《信息处置单》,限期查处。情节严重的,向上级公安、保卫机关立案查处。对不需要深入调查的,由综治办负责落实查处追究。
五、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记录和处置情况记录,相关单位查处后,必须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回综治办,以便存档。
第四部分 处罚
一、内部处罚赔偿制度
一、内部处罚、赔偿指对违反本公司调运秩序、流程规定、标准要求的车辆、车主和司机等行为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二、内部车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及责令赔偿损失,由公司保卫科负责执行,各相关单位负责对行为人的处罚分经济处罚和责令辞退。对车辆的处罚分停运封户、经济处罚、停止封户、责令赔偿的额度和标准程序,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承运)单位(汾河运业)的经营考核处罚、索赔,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有关协议及经营考核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保卫科对行为人的经济处罚,必须做到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标准适当,严禁私罚乱罚,不得超标准处罚或降低处罚标准。
五、被处罚人或赔偿人应向保卫科交纳处罚金或赔偿金,特殊情况经综治领导及财务部门同意后,运费中扣除,罚款应向被处罚人开掘罚款收据,罚款收据一律使用《霍州煤电集团的综治处罚单》,并加盖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综治公章,除此之外,被处罚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它处罚收据。
六、保卫科应按财务纪律及时向财务部门上交罚款或赔偿金,严禁座支或截流,私设小金库,财务科应单独建帐管理,支出执审批和有关制度。
二、责令辞退司机制度
一、责令辞退司机由公司保卫们提出,汾河运业负责执行辞退,内调煤办公室、工区、保卫等流程单位负责监督。
二、责令辞退对象:严重违规违纪违反流程制度,严重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在内调煤过程中,有违法事实,给上级公安保卫机关或兄弟单位、本单位保卫部门查处过的司机。
三、凡有第二条行为的,需要责令辞退的司机,由公司保卫部门、汾河运业、汽运工区下达《责令辞退司机通知书》,由汾河运业负责执行辞退。汽运工区监督执行后,应及时将辞退情况书面报回运销公司、汽运工区、保卫、调度、质度等部门。
四、凡被责令辞退的司机,自下达《责令辞退司机通知书》之日起,不得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内调煤车辆驾驶工作,其它各车均不得雇用被责令辞退的司机。不得改名换姓,巧立名目从事内调运输。
五、保卫部门在下达《责令辞退司机通知书》时,因注明被辞退司机姓名、年龄、籍贯、被辞退事由,司机被辞退后应及时通知驻矿、监磅、门卫、磅房、煤场、车辆例检等岗位,上述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被辞退人员仍从事内调煤运输的,应拒绝车辆装车、入场、过磅、卸煤,并及时汇报保卫部门查处。
六、监督检查:汽运工区、保卫部门应建立责令辞退司机登记册,即:“黑名单”。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抽查和重点、定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七、被辞退司机仍从事内调运输的,由保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车辆停车封户,限期整改,对车主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整改合格、处罚结束后,方可解封启运。
三、停运封户制度
一、停运封户七日以下的,由领导组办公室决定实施,七日以上的由办公室提出,经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二、停运封户时由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向汾河运业、汽运工区、财务科、质计组下达《违法违纪车辆停车封户通知书》(表样附后),通知单同时加盖保卫科和调度室公章。
三、停运封户时,领导组办公室应同时书面通知到各煤炭调出单位,停止为其装车开票。
四、各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应履行下列职责:
汽运工区不再安排该车拉运,不再收取和结算该车停车封户期间的运费票。
汾河运业公司应立即停止办理一切与被停车辆有关的业务;及时告知车主停运封户基本情况,责令车主辞退司机,回收车辆标识牌及两名司机的上岗证。
财务科应立即冻结封闭被停车辆的账户,停运封户期间,不予结算该车停运期间的运费,账户资金不做任何形式的支出;依照规定,扣除相应数额的煤炭保全抵押金。
质计组应立即删除称重系统被停车辆的自重。
五、停车封户期间,汾河运业应责令车主重新录用司机,办理司机上岗证,并写出书面保证书交停运单位归档。
六、停运封户期满,由车主写出书面启运解封申请,经领导组办公室责任单位(保卫科、调度室)验收批准后,向相关单位下达《启运解封通知书》(表样附后),相关单位接到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拉运和解封账户。
七、司机未辞退,新录用司机未办理上岗证,无保证书,无启运解封申请的,不予启运解封;启运解封后,应及时重新核定自重,否则不予拉运。
四、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一、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由公司综治部门负责执行,应做到:责任分析认有定准确,责任追究到位,追究处罚依据明确。
二、追究处罚对象:涉煤治安责任事故,涉煤治安、刑事案件,内部违规违纪案件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车主及其它责任人。
三、发生涉煤案件后,属上级公安保卫机关查处的案件,上级有责任定论的,依照上级定论进行追究处罚;上级没有责任定论或公司内部违规违纪案件,由综治办组织治安事故分析,按分析责任认定进行追究处罚。
四、治安责任事故分析:发生涉煤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后,由公司综治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事故分析。要求做到事故分析、透彻,责任认定准确,采取措施到位。
五、追究处罚的种类有:经济处罚、停运封户、下岗培训、调离岗位。追究处罚标准及程序,按照公司《综治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公司内部单位、责任人、岗位职工的追究处罚,由综治办按照《综治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纲入单位工资考核。按月上报企管组,考核兑现;对车主等外单位责任人或单位的追究处罚,由被处罚人向综治办交纳追究处罚金,综治办向被处罚人出据统一的《霍州煤电集团综治处罚单》,并加盖集团公司综治办和本公司综治办公章。
七、综治办应按照财务纪律及时向财务科上交处罚款项,不得座奖、截留、私设“小金库”,财务科应对单位建帐管理,支出执行审批和相关制度。
第五部分 奖励制度
一、打击盗煤违法犯罪奖励制度
按照霍煤电调字(2009)602号,保卫处(2009)9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综治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破获盗煤案件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对违法行为举报者,经查证属实,一车次奖励2000元;保卫人员查处一车次给予500—10000元奖励;职工群众见义勇为,抓获现行违法犯罪的予加倍奖励。
二、对打击犯罪有功人员,按照对责任单位处罚金额的40%予以提成奖励。
三、对举报、查破获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由保卫科上报集团公司保卫处申请奖励,实行一案一奖。
四、对公司内部违规违纪查处有功人员的奖励,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委的规定,按综治罚款金额及贡献大小提成分配奖励。
第六部分 各类台帐表格、通知书表样
内调煤及煤场管理制度汇编
内调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为规范内调煤管理和拉运秩序,杜绝煤炭流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内调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一、内调车辆(包括地销煤车辆)出入厂区必须将车停在验车区(摄像头下)进行查验;停电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监控检查时,必须打起车厢,打开马槽进行检查。
二、车辆入场检查项目为票据、塑封、上岗证、水箱、煤形、留煤装置;出场检查项目为票据、车底清理、留煤装置。
三、检查标准:塑封三孔串联封锁条数齐全完好,编号与票据相符;车厢煤形煤样无可疑卸煤痕迹;水箱标准合格,保持空箱;车身、驾驶室各部位无暗箱、夹层、无恶意留煤装置,无放置重物;票据齐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写规范,无涂改,各环节验章齐全;司机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四、地销煤车辆出入门时必须持有地销指令单和过衡单,经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签字,盖章放行。
五、实行双人上岗检查制度,一人现场检查车辆,一人通过监控视频检查车厢,查验票据,登记台帐,签字盖章,坚持先验车检查,后登记盖章放行。
六、《车辆检查登记台帐》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登记。《内调煤台帐》由票据、监控检查人员登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全、无涂改。
七、票据和台帐实行分矿别、煤种登记、装订,班班汇总,当班与煤场、磅房票据台帐核对后,集中保管备查。
八、严禁不经查验签字盖章或补盖印章,否则将追究责任。
九、凡发现车辆不符合本制度或有被辞退司机继续拉运的,应立即扣留车辆,及时汇报保卫科查处。
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一、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打票——盖章放行。
二、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监控车号和车厢图像清晰全面;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三、证件票据检查标准:上岗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四、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内调煤上站计量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回收台帐》要求一车一票。
五、过衡打票:过衡打票应在快灰采样结束后进行(东站在传灰分的情况下,应在灰分结果传到称重系统,且数值合格后进行),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录入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票据打印时,应先打小票,再打大票,严禁倒置或私自补打票据。
六、盖章放行:大(小)票加盖衡章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加盖衡章后放行。
七、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填写《异常台帐》,按调度指令处理:1、灰分超标;2、超亏吨500公斤以上;3、超时;4、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5、上岗证、票据查验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7、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八、交接班前应将当班报表,票据,台帐进行汇总核对,异常情况必须在报表、台帐上注明;由专人负责上报报表,与门卫,煤场进行三方票据核对。
九、司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取样测灰工作制度
一、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定期对管理样进行测试,校正曲线数据,严禁不经检测启动设备。
二、取样时,应及时将测灰仪内上一车煤样取出倒净,在采样机出料前,提前将空料桶放在接料口,正常情况下,应用一只料桶循环取样,不得用两只以上料桶循环取样。
三、取样料桶应放置在正确位置,防止接料抛洒;注意地面杂物,雨雪天气应注意地面湿滑,避免摔倒发生安全事故。
四、所采煤样过少,不能正常测灰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补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测灰。
五、无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样,特殊情况需要留存时,必须用专用料桶留存,并填写留存标签,注明留存原因,时间、车号、煤种和化验结果。
六、启动测灰仪前应先确认所测煤样的车号、煤种、矿别,一般情况下系统和磅房称重系统连接正常时(即:传灰份时),无需确认车号、矿别和煤种,系统会在磅房保存数据后自动识别条件,此时可直接启动测灰仪进行测灰;特殊情况下系统和磅房称重系统不连接时(即:不传灰份时),在启动测灰仪时,必须向采样员询问确认被测煤样的车号、矿别、煤种后输入车号,并选取正确的曲线后,方可启动测灰仪。
七、灰分测试结束,并传输到称重系统后,应及时通知采样员登记,开启磅前栏杆放车下磅。灰分出现超标异常时,应及时通知采样员通知磅房停止过磅,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核查处置,不得隐瞒不报。
八、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电脑控制系统修改、删除数据或做任何操作,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九、当班工作结束后,应打印当班测灰报表,并与采样登记台帐核对车数和灰分,填写汇总表,出现数据或车数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查明原因,注明情况,并签字。
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一、东快灰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采样员负责;西快灰煤样异常观察(通过视频观察)、登记工作由操作员一人负责。
二、异常观察主要观察上站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三、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处理。
四、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上站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一、内调煤炭在站台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收煤工负责,其验收程序为:证件、票据、水箱查验——安排卸车——煤质车底清理查验——票据签字——台帐登记——二次清底——盖章放行。
二、证件、票据、水箱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验盖衡章、签字齐全;水箱大小合格且无水;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三、安排卸车:收煤工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
四、煤质、车底查验: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煤质合格和车厢清理干净。
五、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票据上签注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六、二次清底、登记台帐、票据盖章放行:二次清车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向司机收取票据,进行台帐登记,盖验章放行;台帐登记要求分矿别、煤种分别登记,以便核对、检查。
七、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必须扣票、扣车,汇报调度室安排查处:1、上岗证人、车、证不符;2、票据检查不合格;3、水箱超标或不放水;4、有恶意留煤装置;5、司机私自卸煤;6、有偷煤、盗煤行为;7、煤质低劣、与所拉品种不符;8、其它有违反流程制度、盗煤嫌疑需要汇报查处的异常情况。
八、每班班后,要求对当班的票据、台帐分矿别、分煤种进行汇总、核对、装订,确认无误后,由带班长负责与磅房、门卫进行三方对票。
九、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规操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里勾外联,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煤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
管 理 制 度
一、《涉煤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是各内调煤流程单位各岗位人员的上岗资格凭证和上岗标志,由公司综治办按照岗位人员岗前法制培训成绩、现实表现情况、政审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评审查后,统一核发,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撤消,收回。
二、各涉煤岗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岗前必须经综治办法制培训考试、政审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单位不得安排上岗。
三、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做到班前、当班胸挂,班后保存,严禁胸挂证件在非工作场所或时段使用。
四、《资格证》应妥善保管,应保持证面整洁,无涂改、污垢,严防丢失。
五、人员因工作调动,工种变更时,必须交回原证,经本单位同意后向综治办申请重新核发。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领导到基层检查督导时,有责任对岗位人员的《资格证》进行查验,岗位人员应主动予以配合。
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指下列岗位工种:保卫科保卫人员;运销科监磅、司磅、票据管理人员;化验室采样、制样、化验人员;;煤场管理人员;例检、稽查、票据管理人员;其它各类在内调流程中的涉煤人员。
二、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现实表现良好;
2、年龄18—50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无违法或其它严重违纪记录;
5、政审合格。
三、涉煤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前政审,法制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1、政审由公司综治办负责,基层单位,保卫,分管领导审批;
2、法制培训考试:由综治办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治安、刑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公司有关内调煤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
3、涉煤人员上岗证由公司综治办负责统一编号办理。
四、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由公司保卫、综治部门负责,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规范操作、流程制度执行进行督查,要求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
五、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操作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过,写出保证,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下岗,重新培训考核或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有违法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