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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巡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井通风系统巡查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填写旬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测风,并记录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3.巷道风速必须通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应根据测风结果与配风计划,进行风量调节。

4.每旬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5.严格按瓦斯设点计划,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它风量测定地点,每旬在风量测定的同时,认真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并填写在相应的牌板上。

6.对矿井通风巷道支护情况每旬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以及时处理。

7.在进入矿井回风系统(包括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检查时至少两人同行,且必须佩带瓦斯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CO便携仪,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或O2低于18%时,立即撤出该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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