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井下的风门由通防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功能,通车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两道风门要实现闭锁,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的同时安装,风门遥讯装置由通防科安全监测队负责安装。
3.井下风门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 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
4.调节风窗、调节风门要能调节,并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防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按破坏通风设施处理。
6.瓦斯检查工负责巡回检查路线中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汇报,现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通风调度人员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当班发现巡回检查路线中破坏的通风设施,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7.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维修,不及时维修的按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防工区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检查牌板,做好检查记录。
9.对一些特殊地点,如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的挡风帘,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工、安监员要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