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检查现场按时交接班,不按时交接班人员按空班论处。
2.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在本头面的瓦斯牌板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北三煤区在北三煤底车场,东三煤区在东大巷人车场,二采区、四采区、六采区分别在下山底车场处。
3.执行巡回检查的井下交接班地点必须设置牌板标示。
4.瓦斯检查工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当班的气体检查情况、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传感器的使用及数据情况等,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字迹工整,填写清楚,不准涂改,妥善保管,签定备查。
5.交接工具、仪表时,接班人员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仪表完好后方可接收。
上一篇: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下一篇:瓦斯检查手册审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