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普掘工作面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前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单。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被贯通巷道必须停止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后,方可放炮,直至贯通。
3.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和通防工区共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防、安监、机电、技术科部门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须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通风管理,有害气体管理、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通防工区在巷道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区队学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前,通防工区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通巷道要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每一次放炮都要检查通巷道的瓦斯和通风情况,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次炮,直到巷道通。
6.巷道贯通的全过程由主管掘进的副总统一组织指挥。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区长或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要派专职安监员盯头,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测风工对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汇报通风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