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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长度超过6米以上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巷道称之为盲巷。生产单位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确定长期停风的(超过24小时),必须在24 小时内封闭。

3.密闭墙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并在距闭墙外巷道口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毫米,确保牢固可靠。

4.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要采取临时挡风墙,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并设置管理牌。盲巷前的挡风墙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5.密闭必须建立台帐,并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密闭内外每周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记录和地面台帐三对口。

6.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事先制定、采取排放措施后进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

7.凡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按照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负责破闭及瓦斯排放工作。

8.密闭和栅栏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立即进行修复,凡破坏密闭或栅栏者,矿要严肃追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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