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重点管理区排查及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瓦斯鉴定后或出现重大瓦斯隐患后,都要划分瓦斯重点区范围。
2.矿井瓦斯重点管理区,除坚持正常的通风瓦斯管理外,都必须编制加强瓦斯管理的专门措施。
3.新区开拓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通防部门组织人员分析该区域的瓦斯涌出量,掘进巷道通过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重点管理措施。
4.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煤层时,按照地质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10米以外开始打钻(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天5米),探明瓦斯情况并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
5.掘进工作面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加强管理,注意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6.瓦斯重点管理的综放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合理配风,稳定通风系统,测风人员每旬必须对系统测定一次风量。
7.瓦斯重点管理的综放工作面,除加强瓦斯巡回检查外,还要观察瓦斯涌出规律,搞好瓦斯涌出的预测预报工作,同时还要按规定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8.瓦斯重点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
9.加强沿空巷道揭露采空区时的喷浆堵漏工作。
10.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及报警断电装置。
11.一台风机只准向一个沿空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另接三通向其它地点供风。
12.矿每月要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并把瓦斯重点管理区的装备情况每月报煤业公司通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