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生产调度室。
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值班员。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和通防科。
3.生产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4.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5.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6.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生产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