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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尘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6 21: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综合防尘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为搞好综合防尘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职责:

1.新掘进巷道的水管按煤巷50米、岩巷100米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工区分管的范围也要按上述要求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和阀门罚款100元;不完好,一个罚款50元。

2.新安装的综采工作面和新开门的掘进工作面的各种防尘设施,由准备工区、通防工区、生产单位按分工范围一次安装合格后,并按以下范围交接使用。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移架喷雾、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喷雾、巷道水幕由采煤工区负责使用管理维修。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扒装机喷雾、放炮喷雾、除尘风机、巷道水幕由掘进工区负责使用管理维修。

(3)矿井皮带运输巷道各地点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均由皮带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

3.掘进迎头除尘风机不正常使用,罚责任者50元。

4.爆破前后不冲刷巷道,罚责任者50元。

5.井下回风巷道积尘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

6.爆破不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罚责任者30元。

7.耙装机、掘进机无喷雾设施,罚责任单位50元;不使用罚责任者30元。

8.不在指定地点拌料,罚责任者50元,喷浆不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罚责任者50元。

9.运输转载点不设置喷雾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不使用罚责任者50元。

10.掘进迎头除尘风机、放炮喷雾和水幕超过规定距离,不及时前移,罚责任人50元。

11.通防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并按规定按时移交使用单位。

12.防尘设备装置由各施工单位出具单据到通防科领取,工程结束后,必须在3天内上交通防科,并保证设备完好,否则,处设备原值2倍的罚款。

13.综采工作面要加强煤层注水,压力表、水表齐全可靠,每天要做好注水记录,并经采煤工区的班长验收签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要灵敏可靠,坚持正常使用;采煤机割煤时,其回风侧20米范围内必须保证三道支架喷雾正常开启,20 米以外看情况适当开启。采煤机内外喷雾不正常、支架喷雾不使用的,安监员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并罚责任者50元。

15.对故意破坏井下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水槽(袋)的人员,处原值2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16.加强积尘定期冲刷制度,采掘各区队在按《作业规程》规定冲刷各自区域煤尘的同时负责各分管的机电设备上积尘的清扫工作。

17.采煤工作面及回风顺槽100m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冲刷一次,回风顺槽100m范围以外,每7天(普采工作面每天)由采煤工区冲刷一次,工作面进风顺槽及联络巷每月由采煤工区冲刷一次,达不到以上规定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8.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由掘进工区冲刷一次,30m范围外由掘进工区每周冲刷一次,否则,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

19.运输机巷道由皮带工区每月冲刷一次,并保证无积尘现象;井下其它地点的积尘由通防工区负责按冲刷周期规定定期冲刷,保证无积尘现象,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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