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指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并认真做好记录。
1.装药前兼职瓦检员、班组长、爆破工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并同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均符合规定后,否则严禁装药爆破。
2.爆破前,兼职瓦检员、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迎头人员全部撤出安全地点,并在进入爆破现场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后,爆破人员才能悬挂放炮牌,听到爆破命令到10秒钟后,进行爆破。
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兼职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每次检查后应立即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各项记录内容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严禁用铅笔填写;“一炮三检”记录中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出现涂改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
5.“一炮三检”记录本各项内容记录详细、全面,包括每次装药前、放炮前、 爆破后的瓦斯、安全网员签字以及跟班工长签字等。
6.“一炮三检”记录本只准在限制月份内使用,使用完后, 每月月底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把一“炮三检”记录本交通防科,集中以旧换新,通防科做好“一炮三检”记录的发放、回收,并建立台帐。
7.“一炮三检”记录应在每月5日前由各工区指定责任人将上月记录收齐,经认真检查合格后交至通防科,如通防科发现记录问题将落实责任人责任并按纳入月底通防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