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枣泉煤矿综采队)
1.凡队干部或安监人员查出问题当班要及时处理,如不处理者对当班负责人要进行罚款处理。
2.要求各班要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当班不留隐患,班班创造条件。
3.凡各班不按章作业,任意制造安全隐患者要给予当班负责人班长20元、工长30元罚款处理。
4.各班接班后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完毕再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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