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永荣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8 22: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维护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矿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对职工劳动纪律及出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三·八”制和大班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矿制定的上班作息时间考勤。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入井,不得提前升井,超过规定严格按照“三违”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3、井下作业人员杜绝酒后入井。
4、职工工作时间不得看书、脱岗、做私活等,。
5、职工应按轮休表休息,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经队干同意。每月正常休息不得超过3天,否则超出日视为旷工,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给予开除处理。
6、职工超过3日以上的病、事假必须本人当日向队干请假,并报生产科备案(急事、急病不超过次日),病假期满上班当日必须到生产科出示病情证明。
7、职工工伤休息必须履行手续(报安全科,填写工伤休息单)。恢复上班必须通过安全科,否则不作工伤处理,视为缺勤。
8、各队必须安排好轮休,保证班组出勤率。
9、职工出勤由队干如实考勤,生产管理干部不定期抽查,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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