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维修制度(永荣煤矿)
为切实加强井巷维修,保证井巷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1、建立专门维修队伍,配齐专用设备、器材和工具。
2、井巷维修工作纳入矿年、季、月度生产任务计划。
3、全矿井巷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4、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维修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明确各部门井巷维修责任范围。
5、停产期间,每班至少派二人共同巡视井巷,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门采取维修措施。
6、井巷维修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
7、安全生产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井巷维修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