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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永荣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8 22: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永荣煤矿)

1、供电及设计

⑴、井下每一采区供电系统在安装前应由机运科机电技术人员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气设备安装。

⑵、井下每一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安装竣工后,须经机运科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送电。

2、电器安装和维护

⑴、井下电器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⑵、坚持使用局扇的风电闭锁装置,局扇的启动,必须由现场的瓦检员许可后方能启动,向迎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认可后方可供电。

⑶、电煤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并不得将保护部分甩开不用。

⑷、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本矿指380V电网),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若网络绝缘电阻降低或检漏装置损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任何人不准随意甩掉漏电继电器,每天由包机人员负责进行一次就地试验。

⑸、井下必须要有完整的接地保护系统,各配电点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单台电器设备必须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否则不准供电。

⑹、上井大修的电器设备,由检修单位进行验收,如发现主要部件丢失时,一律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安全科长处理。

⑺、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必须加强防爆检查,确保防爆合格率达100%。

⑻、大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符合井下供电的规定,每发现一台不合格的按每台次罚款50元。

3、电缆管理

⑴、全矿的高低压电缆由机电队统一调配使用,各单位不准分存电缆。

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不同截面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应悬挂注有号码,用途,电压等标志牌。

⑶、高压电缆的敷设一律使用电缆挂钩,橡套电缆的悬挂,禁止使用铁丝,由供销科负责供给软带悬挂。

⑷、安装时,电缆接头符合接线要求,拆除电缆时不准在喇叭口处用刀截断,如发现一处,罚款30元。

⑸、各单位应及时维护好电缆,保持电缆悬挂整齐,不准盘圈拖动。

⑹、井下停用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和负荷线,拆除后应及时回收地面入库。

4、停送电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井下擅自停电,需停电作业时,应先填写停电申请单,并写明作业措施,经分管领导,安全科审批后,报矿值班安排时间,方准停电施工,未经批准而私自停电者,除赔偿生产损失外,另每次给予10—30元罚款。

⑵、所有停电作业,均需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措施,作业完毕,应由停电者亲自摘掉“停电作业牌”,方可送电。

⑶、对已经悬挂“禁止送电”之类标牌的开关,其他任何人禁止送电。

⑷、进行高压设备检修作业时,除停电进行外,另须有监护人在场。

5、其他:

⑴、机电队应负责绘制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并注明电器设备的型号容量,供电线路的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井下保护装置经整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作短期变化时,需经机电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调整。

⑶、各单位不得隐瞒任何电气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矿值班,安全科,机电队汇报,由机电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认真分析,追查处理。

⑷、本制度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均按上级规定为准,如矿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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