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永荣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8 22: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各单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2、交接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员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离开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⑴、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明。
⑵、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或损坏者。
⑶、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⑷、设备和场所不整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接班人员不得交班:
⑴、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⑵、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⑶、不是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但又未接到领导通知。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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