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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测控异常上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9 22: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监测测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当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发生如下异常情况时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及时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二、煤矿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处理程序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上报备案。

2、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向县局调度中心报告。

3、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只报送结果,以备来查。

4、煤矿监控系统如出现停电、硬件故障、井上下维修、更换设备等,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同时向县调度中心提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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