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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19 22: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监测监控系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资料档案包括本单位和上级相关部门下发的系统工程、规划、年度计划、项目方案、措施图纸、各种技术资料。

第二条、资料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机电工程师或机电矿长)负责,明确责任,必须保证原始资料档案的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可靠。凡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条、本单位内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时,要经主任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待查阅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否则,档案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当月的考核得分进行处罚。如查阅人员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条、查阅资料、技术等档案时必须要爱护,保持整洁、完善。严禁涂改,并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要求,需摘录和复制的,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主任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的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因业务、检查、会议、汇报等工作确需外借和翻印、抄录时,必须由主任批准,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借阅手续的保管。到期后及时收回,并详细检查其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本单位的任何资料档案材料。对已经过期的、失效的资料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研究后集中销毁。凡销毁的各种制度措施要及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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