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保证网络畅通,二十四小时正常可靠运行。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要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并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3、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要定斯进行检修、维护,定期与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业务沟通、联系,保证设备完好、信号畅通、运行正常。
4、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必须是内部专用网络,严禁与其它外部网络连接。
5、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防火墙设备和网络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监控系统组、热备机、网络工作站必须安装相应的客户端防病毒软件,最大限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各相关部门的监控中心站所使用的服务器、业务主机要做到专机专用,为经监控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其它软件和进行其它用途。
7、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动监控工作站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地址、Mic地址及相关设置。
8、各单位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要立即隔离网络,并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使用网络。必要时要通知星云公司维修人员予帮助处理。
9、各相关单位每天要检查服务器、数据库、业务主机以及网络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到各种数据的备份,同时做好处理记录。
10、监控网络数据库要定期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恢复性,并做好相应的备份说明。
11、各单位如需要增加计算机系统,并且需要接入矿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必须报请监控中心进行审批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