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CMS/ABZD﹙W﹚-1.1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沟通、回顾、审批、修订等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由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设立、沟通、回顾、审批,提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技术资源。
3.2安环部是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
3.3安环部负责对目标与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跟踪监测和考核。
4 内容及要求
4.1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设立时考虑: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的结果;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估的结果。
4.2安环部牵头,选矿厂、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在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设想,起草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草案。
4.3由安委会行政工作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对目标和指标草案进行审议。
4.4安环部负责将初审后的草案下发,征求员工意见。
4.5安环部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订,交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安委会主任进行审核、批准和签发。
4.6修订后的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部门。
4.7目标与指标应易于理解,并与尾矿库安全风险相适应,能体现出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
4.8传达、评审与修订
4.8.1以广播、专栏、板报、班前会、员工大会等形式传达至企业每个员工熟知,并将其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4.8.2每年由安委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4.8.3由安环部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外部条件变化及年度评审情况,及时对尾矿库目标与指标进行修订。
4.9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资源配置
4.9.1人力资源:由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选厂等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尾矿库安全管理,选厂设尾矿班,配备持证尾矿工负责尾矿库现场管理。
4.9.2财力资源:矿山尾矿库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4.9.3物力资源:矿山配置应急物资、通讯器材、照明设施。
4.9.4技术资源:矿山按设计文件筑坝、铺设排渗设施、控制库水位、构建观测设施,按有关技术规范处理尾矿库安全隐患。
4.10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包含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之中。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事件的影响,如频率、严重性和其他损失。
4.11组织实施和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设定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制订实施计划和考核指标,安环部每年对各单位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测、修正或更新,并根据实施结果和指标考核情况写出报告书,制订改进措施。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4-2006)
6 相关记录
6.1城门山铜矿矿安环字1号文件
6.2《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目标评审签到表》
6.3《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目标评审表》
6.4《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目标修订表》
6.5《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考核表》
6.6《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适用性评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