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CMS/ABZD﹙W﹚-1.6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CMS/ABZD﹙W﹚-1.6
1 目的
为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为尾矿库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管理。
3 职责
3.1矿山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审批,及其他人员的任命。
3.2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拟定、及拟任命人员的审核。
3.3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4安环部具体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5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拟任命人员的推荐。
3.6行政工作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任命人员的培训。
4 内容及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1矿山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⑴原则如下:
①符合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章的要求。
②充分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覆盖每一个部门(单位)、每一级组织和每一项业务。
③可行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符合矿山自身特点,并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际,做到切实可行。
④从严性原则: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依据矿山生产特点,露天矿山企业属高危行业。
⑵矿山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为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任主任,副矿长为副主任,各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员工代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安环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4.1.2矿长对拟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批,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单位)。
4.1.3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⑵统一领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如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经费、考核方案和重大隐患问题等,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系统管理。
⑶确定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贯彻实施,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
⑷指导矿山的安全工作。
⑸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⑹搞负责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1.4矿长或委托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⑴安全生产会议人员要求如下:
①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向安委会主任请假。
②负责向部门(单位)传达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决定。
⑵安全生产会议频率要求如下:
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年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次年的安全生产计划。
④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要求如下:
①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字、会议内容等。
②对安全生产会议中研究决策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③安全生产会议形成的纪要经安委会主任签发,以矿山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单位)。
④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保存在安环部,年终结束时,进行汇总,并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4.1.5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发挥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履行其安全职责,共同完成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4.1.6安环部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具体实施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⑴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设备及人员情况,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⑵安全管理人员的稳定措施:
①矿山应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②矿山每年应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了解安全管理人员流动原因,应采取措施避免因责、权、利不对等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
③矿山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流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④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级别、同职务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也可进行外部培训。
4.1.8安环部通过下发文件、宣传栏、培训等方式,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4.2人员任命
4.2.1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
矿长指定矿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为矿山的安全管理者代表,代表矿长专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4.2.2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由工会组织选举产生,报矿山安全委员会备案,由安委会主任签发任命书。
4.2.3特殊人员任命
⑴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外部联系主要负责人、内部沟通主要负责人、风险评价人员、内部评价人员(自评员)等的拟任命人员,报安环部备案。
⑵安环部对相关部门(单位)上报拟任命人员进行汇总、审查、调整,初步形成拟任命人员名单,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⑶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对拟任命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
⑷安全委员会主任组织安委会对特殊人员任命的评审;评审通过后,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并签发书面任命书;接受任命的人员同时签字。
①应依据风险任命员工代表,并且其比率不少于1:50。
②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并在工作场所展示。
⑸安委会对任命人员进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事故、事件调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3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安环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5.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MS/ABZD﹙W﹚-1.11
5.1 《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CMS/ABZD﹙W﹚-8.1
6 相关记录
6.1 《关于调整安委会成员的通知》
6.2 《城门山铜矿2011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6.3 《城门山铜矿2011年安全环保责任人管理网络图》
6.4 《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表》
6.5 《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
6.6 《城门山铜矿安全环保专题会议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