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记录管理制度CMS/ABZD﹙W﹚-1.9
1 目的
为实现安全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有关的记录的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安全记录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3.2各部门(单位)负责安全记录的填写、收集、保存和处置。
4 内容及要求
4.1安全记录类型
4.1.1管理评审报告;
4.1.2事故、事件;
4.1.3风险评价信息;
4.1.4培训记录;
4.1.6事故调查报告;
4.1.7检查记录;
4.1.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4.1.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1.10安全活动记录;
4.1.11法定检测记录;
4.1.12任务观察记录;
4.1.13许可文件;
4.1.14应急演习信息;
4.1.15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4.1.16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4.1.17维护和校验记录;
4.1.18技术资料、图纸。
4.2安全记录日常管理
4.2.1安全记录的编号为:XX/ABZD-□.□/JL-△△,其中XX为城门山铜矿矿山代码,第一个□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元素编号,第二个□为该元素所含文件流水号, △△为记录流水号。
4.2.2《安全记录清单》应包含安全记录或表格的名称和编号,并应明确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和保存的责任部门或人员、安全记录保存期限及是否保密。
4.2.3安全记录保存者填写本部门(单位)《安全记录明细表》,对安全记录分类保存。
4.2.4矿山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安全记录,应经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矿山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应分管副矿长(副矿长)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涉及矿山的机密的,还需矿长同意,并且借阅单位应与矿山签定保密协议。
4.3安全记录的填写
4.3.1安全记录一般为文字记录形式,也可为电子媒体或磁盘等。
4.3.2安全记录填写要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清晰、签署完整。
4.4安全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4.4.1各部门(单位)安全记录保存者定期收集安全记录。
4.4.2各部门(单位)安全记录保存者要确保收集的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定期及时收集,不得缺损或丢失,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4.4.3各部门(单位)依据记录编码标识对安全记录进行分类装订成册,编制归档清单,在封面上明确归档标识、记录名称、卷册号、页数、保存期、装订人等。安全记录应编号清晰、标识明确,易于识别与检索。
4.4.4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三年。
4.5记录
本制度产生的记录由各部门(单位)保存;保存期三年。
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CMS/ABZD﹙W﹚-1.2
5.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CMS/ABZD﹙W﹚-1.11
5.3《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CMS/ABZD﹙W﹚-8.4
6 相关记录
6.1 《城门山铜矿安全记录附件一栏表》
6.2 《城门山铜矿安全记录借阅登记表》
6.3 《选矿厂尾矿库应急演练预案》
6.4 《城门山铜矿凤爪沟尾矿库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报告》
6.5 《城门山铜矿安全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