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MS/ABZD﹙W﹚-1.11
1 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矿山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 职责
3.1行政工作部与安环部是安全生产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1.1 依据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各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3.1.2 组织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监督检查。
3.1.3 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安全培训。
3.1.4 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1.5 负责矿山各单位和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监督考核工作。
3.1.6 负责向相关方(进入矿山的工程施工队伍)提供本单位安全教育材料并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工程施工队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其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2 矿山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3.2.1 根据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年度、月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2.3 对新进员工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3.2.4 负责管理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和员工安全教育卡片工作。
3.3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员负责,主要职责是:
3.3.1 对新进员工组织进行单位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3.3.2 根据矿山安全教育计划结合生产或工作特点开展安全教育。
3.3.3 负责对进入本单位作业的相关方(工程施工队伍)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3.3.4 负责安全教育台帐、员工安全教育卡片的管理。
3.3.5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教育材料,进行岗位教育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用前的安全教育等工作。
4 内容及要求
4.1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去组织实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从而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2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岗位危害识别教育。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4.3所有新分配或调入矿山的员工必须经矿山、部门(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进入岗位工作或学习。
4.3.1一级(矿山)安全教育:
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主管安全教育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教育教材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24小时),所有的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教育内容有: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管理体制;
⑵矿山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⑶本矿山的劳动安全卫生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⑷厂区内危险源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注意事项;
⑸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⑹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⑺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⑻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⑼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4.3.2二级(部门(单位)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员根据本部门(单位)安全教育材料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3天(24小时)教育内容有:
⑴本单位概况和生产性质及主要的工艺流程;
⑵本单位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报警仪的作用、使用和管理方法;
⑶本单位的主要生产岗位,生产、生活环境、上下班安全通道(避灾线路);
⑸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注意事项;
⑹本单位的危险部位及其注意事项;
⑺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4.3.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3天(24小时),教育内容有:
⑴本岗位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方法;
⑵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⑶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⑷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⑸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⑹新工人将要从事岗位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⑺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4.3.4各级安全教育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需重新进行教育和考核,直至合格。各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员工安全教育记录表中,本人签字确认,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4.3.5外来人员(临时工、实习人员、工程服务单位作业人员等)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学习,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由所到部门(单位)、班组负责。矿山级教育内容有:安全规章制度、生产特点,入矿须知;部门级教育内容为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事故教训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外来人员在部门的活动。
4.4对进生产现场参观、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山接待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为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检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4.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投产前,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岗位危险性分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4.6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按照《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进行。
4.7员工在矿山所属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单位应对其进行单位级和班组级转、换岗安全教育。员工在矿山各部门(单位)间调动工作岗位时,矿山应对其进行矿山、部门(单位)、班组级转、换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4.8对脱离操作岗位3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返岗教育。
4.9矿山、部门(单位)都应分别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10矿山行政工作部与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CMS/ABZD﹙W﹚-1.2
5.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CMS/ABZD﹙W﹚-1.7
5.3《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 CMS/ABZD﹙W﹚-6.1
6 相关记录
6.1《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统计表》
6.2《城门山铜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记录》
6.3《城门山铜矿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4《城门山铜矿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表》
6.5《城门山铜矿安全教育培训跟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