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CMS/ABZD﹙W﹚-1.13
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CMS/ABZD﹙W﹚-1.13
1 目的
为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管理。
3 职责
3.1矿长负责批准和签发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
3.2主管副矿长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工作。
3.3安环部
3.3.1协助矿山领导组织制定、修订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
3.3.2负责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的贯彻实施。
3.3.3检查各单位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根据轻重缓急在规定时间内,牵头组织专门检查、认定,并作好重大隐患登记台帐;矿山对重大隐患必须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投入整改资金,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4生产技术部
3.4.1负责重大隐患整改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并确保验收合格。
3.4.2负责重大隐患整改机械电器工程项目的实施,并确保验收合格。
3.5工会负责利用各种形式向员工宣传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6各部门(单位)
3.6.1及时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传达给本部门(单位)全体员工。
3.6.2认真贯彻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3.6.3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6.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内容及要求
4.1按危险性范围划分,下列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1.1各作业厂房、作业平台严重腐蚀、霉变、变形,造成坍塌,导致重大人身设备事故。
4.1.2矿山电气设备、设施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电击伤亡事故。
4.1.3尾矿库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洪水漫坝、垮坝重大安全事故。
4.1.4危险品引起危害的隐患,导致爆炸、火灾、群体性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4.1.5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导致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4.2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
4.2.1责任划分原则:谁的管辖范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安全专业线谁负监管责任。
4.2.2责任追究:按照以上划分原则对行政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实行行政和经济责任处罚。造成重大责任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4.3重大隐患的整改
4.3.1各部门(单位)检查、发现认定为重大隐患,必须用书面形式呈报到矿山主管领导和安环部,由安环部牵头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门检查、认定,并作好重大隐患登记台帐;矿山对重大隐患必须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投入整改资金,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4.3.2重大隐患的报告。重大隐患呈报单位为隐患所在单位。呈报形式:专题书面报告。呈报内容:A、目前隐患的状况;B、造成隐患的原因;C、诱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D、单位首先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对策等。
4.3.3矿山主管领导对重大隐患应牵头定期(一个月内不少于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监控,直到隐患得到全面整改。
4.3.4重大隐患按照相对危害程度逐步实施整改,但所有隐患在未进入整改前,必须得到有效控制。所在单位应加强日常防范和检查,加强临近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技能,制定警戒标志,圈定警戒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4.3.5重大隐患整改一般应当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签字。隐患整改的施工,矿山安环部及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督查。整改工程结束后,由矿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整改工程负责并签字。
4.3.6安环部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在台帐上登记消帐。备案时应收集整改项目设计或计划书、结算清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一并存入专门档案。
5.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5.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
6相关记录
6.1 《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及事故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