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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CMS/ABZD﹙W﹚-1.15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20 22:4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CMS/ABZD﹙W﹚-1.15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特种作业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3 职责

3.1行政工作部是矿山特种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3.2安环部负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 内容及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⑵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⑶具有初中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⑸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矿山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排持有相应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报名、送培,取证、证件送审、建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

4.6因故脱离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4.8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待岗处罚。

4.9本单位应注重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5 相关文件与法律法规

5.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011年5月3日修订稿)

6相关记录

6.1《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6.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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