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CMS/ABZD﹙W﹚-1.15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特种作业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3 职责
3.1行政工作部是矿山特种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3.2安环部负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 内容及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⑵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⑶具有初中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⑸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矿山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排持有相应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报名、送培,取证、证件送审、建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
4.6因故脱离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4.8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待岗处罚。
4.9本单位应注重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其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复审。
5.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2011年5月3日修订稿)
6相关记录
6.1《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
6.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