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联系管理制度CMS/ABZD﹙W﹚-1.20
1 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外部联系机制,保证外部信息交流渠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安全方面外部联系的综合管理,汇集和处理相关的安全信息。
3.2外部联系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外部联系工作,汇集和处理相关的安全信息。
3.3行政工作部负责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来文的收发工作,以及政府部门的外部信息联络工作。
3.4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与本部门(单位)有关的安全信息交流工作。
4 内容及要求
4.1外部联系对象
⑴政府部门;
⑵社会团体;
⑶社区;
⑷员工亲属;
⑸周围居民等。
4.2行政工作部、安环部将收到的政府部门有关的安全文件呈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后做出相关处理。
4.3外部安全检查、参观、访问由安环部接待安排,由外部联系人具体办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4其他部门若收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时,应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安环部按照《法律法规管理意识制度》(CMS/ABZD-2.⑴执行。
4.5相关方的信息(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区、员工亲属、周围居民等)由安环部接受,并保存。
4.5外部联系人应就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与外部进行沟通:
⑴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
⑵外部团体或个人的抱怨;
⑶直接的社会要求。
4.6外部联系人对相关方一般的安全投诉进行处理,并向相关方反馈;安全管理者代表对相关方严重的安全投诉进行处理,并由外部联系人向相关方反馈。
4.7矿山应采用文件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矿山周围居民及相关方的事项,按照《事故和事件报告制度》(CMS/ABZD-11.⑴执行。
4.8安环部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报送安全报表,按照《事故和事件报告制度》(CMS/ABZD-11.⑴执行。
4.9安环部通过广播、报纸、宣传栏、黑板报、通知等形式传达、传递矿山有关安全信息。
5.2《事故和事件报告制度》 CMS/ABZD-11.1
6 相关记录
6.1《安全投诉记录表》
6.2《安全投诉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