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隐患排查督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7-23 23: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隐患排查督改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安全监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总监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监理部每班组织安全监理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上报煤矿安全部门进行整改。

3.凡是已经上报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求矿方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安全措施,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4.各班组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以及建议的解决方案,上报煤管局,由煤管局督促矿方进行整改。

5、发现重大隐患时,监理人员可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施工人员,及时上报煤矿调度、总监和煤管局。

6.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