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1、制定目的
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杜绝安全技术事故发生,明确安全技术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各个安全监理部
3、职责与权限
1)总监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
2)副总监全面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审查和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部对各安全技术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4)其他安全监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由各生产、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自行编制《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审批
1)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逐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未经审批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实施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落实,不得篡改审批意见。
2)正常的《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主持,矿方各个职能科室、驻矿安全监理部、相关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
3)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理部总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同意签字,施工人员贯彻学习签字,措施现场存放备查,这要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规定,严格执行。
4)井下所有电焊、氧焊、气割及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规定而又必须处理的隐患,必须实行一焊一割专项措施,措施必须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生效,并将措施带到现场备查。
3、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监理单位要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贯彻,生产、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有关规定。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签字及考核成绩必须附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2)凡是无《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者,安全监理人员有权下达局部停工令并及时上报总监及矿方调度室。
3)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