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1、新购进及修复的小型电气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送到试验组,由试验人员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将其编号,方可入井使用,试验组要做好记录(试验数据、各部防爆间隙、领用单位、名称编号、试验负责人等)。
2、 新购进的各型号开关,由运转队领取,开关组负责检查、试验合格后,由设备组人员进行编号,方可入井使用,开关组必须对每台开关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各项试验数据、各部防爆间隙、检修人、试验人、开关型号、编号、产地等。设备组掌握入井开关的使用单位及地点。
3、开关组负责全矿井下低压开关的检修工作,检修现场必须摆放整齐,已修复及待修的开关要进行挂牌管理,同时要做好开关档案的整理填写工作。
4、新购进及修复的各种电动机,必须由试验组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试验员要做好试验记录。
5、 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机电科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井下投运的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皮带综合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等,由使用单位每天试验一次,机电科每周至少试验一次。
7、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必须设一个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的集中运输巷以及由开闭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井下各采区开闭所及峒室的机电设备必须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悬挂标牌且内容填写认真准确。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质量工作,做到动态达标,消灭隐患,杜绝运输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运输安全,根据公司要求及矿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验收形式:
(1)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2)机电科组织抽查和全面检查验收。
(3)机电科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2、运输区队干组织,每月不少于三次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运输线路(轨道、架线)、运输机车、运输车辆、运输固定设备等项内容,对于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督促整改,并由技术负责人记录。
3、抽查与验收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参加人员由机电科根据要求召集,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由机电科参检人员落实整改,并根据隐患类别、问题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理及处罚意见,记录好检查验收结果,做为部分评分定级依据。
4、全面检查验收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单位为:安监处机运检查员、运输区技术负责人、机电科人员,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问题,现场制定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者,视轻重程度做出处罚意见,检查验收结果由机电科详细记录。检查验收后,机电科将结果汇总并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定级。
5、 专项检查验收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针对斜井人车、绞车道、机车、固定设备、安全设施等专项内容进行检查验收,每月不少于一次,运输技术负责人参加,检查验收后,记录汇总,并将存在的问题、隐患落实到相关责任者,限期整改,整改不了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可靠措施。检查验收结果做为评分定级的依据。
6、处罚与奖励:
(1)经检查验收评分定级后,分数、等级不达标的,一次罚款300元。
(2)经检查验收评分定级后,分数、等级达标的,一次加奖500元。
(3)对于检查验收不按标准评分的,每次罚责任人50—200元。
(4)对于不按期对隐患、问题整改的,罚单位负责人50—200元。
(5)连续一个季度不达标,一次罚款500元。
(6) 连续一个季度达标,一次加奖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