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业局1995年9月25日误送电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乐山电业局1995年9月25日误送电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5年9月25日15时50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轻伤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一)、事故经过
乐山电业局城区供电局线路班于1995年9月25日7时至18时30分在110kV乐山变电站乐科Ⅱ回526开关出线侧停电工作工作内容为安装避雷器。
工作前向调度办理了95-9-05号申请,并得到批准。工作前,110kV乐山变电站值班员根据乐变字第95-9-07第一种工作票在526开关出线侧安装接地线一组。9时,工作负责人袁×在站内办理工作票并得到许可工作命令。
15时18分,供电局调度员黄×预发调字第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并命令值班员做好操作准备工作。15时45分,黄×在未得到工作终结报告的情况下,下达调字第9-32调票的执行命令。乐山变电站正值鲍××,副职袁×二人在未核对该工作是否终结,未查看现场的情况下,于15时50分盲目执行错误调度命令,拆除安全措施,合上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此时安装避雷器已完成一相,另一相引线缠在横担上,工作人员夏××、杨××正在中相安装雷电放电计数器。夏××触电后弧光将其全身衣裤燃烧,并引燃安全带,安全带燃烧断后夏××从1.5m高处坠地。杨××触电后倒在离地面约3m高的横担上。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保护动作开关跳闸。夏××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75%,杨××轻伤。
(二)、事故原因
1、当值调度员黄×没有执行工作许可、终结制度,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前,误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变电站值班员正值鲍××、副职袁×接受错误命令后,本应发现和及时制止,但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造成送电烧伤事故,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
1、当值调度员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在未得到工作结束的情况下,就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
2、运行人员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5.2条的规定“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没有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
3、工作员身着含化纤的服装,导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调度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3、凡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纯棉工作服。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培训,要求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结束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加强运行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工作票制度》的学习、培训。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以前,严禁任何人员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3、为生产一线人员配置纯棉工作服,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必须穿纯棉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