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电力修建厂1998年5月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攀枝花电力修建厂1998年5月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8年5月7日9时30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998年5月7日,渡钢厂变电站35kV#Ⅰ主变回路、35kV测量PT及避雷器、6kV Ⅰ段母线及出线设备预检。8时30分,工作负责人贺××安排李×、肖×、田×、施××去拆35kV的PT引线和清扫35kV#Ⅰ主变开关。贺××、王×、张××三人在6kV高压室内继续处理1号风机开关操作机构缺陷。
几分钟后,贺××安排王×去35kV高压室看一下工作情况。李×、肖×、田×施××四人到35kV高压室内1号测量CT柜前,李×用手指指一下过桥母线构架上计量CT(已指错工作地点)对肖×说:“就这里,拆掉投子就行了。”肖×便去拿工具,返回时见王×已到35kV高压室,肖×问李×:“这儿是否真的没有电了?”李×、王×回答:“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电了。”
9时30分,王×与田×、肖×三人看见李×站在35kV进线刀闸C相刀片与C相计量CT之间的构架上,35kV进线刀闸桩头对李×右手臂放电,李×触电倒在过桥母线构架钢网上。现场人员立即对李×进行“心肺复苏法”触电急救,9时45分,将李×送到金江铁路医院,10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
1、工作前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召开班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2、工作过程中,对有可能触及带电部位的工作,工作负责人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条的要求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致使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在作业现场,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4.5条要求在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致使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
4、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在工作任务不明,对现场设备状况、具体位置安全措施不清,也未确认的情况下,仅凭“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了电”就盲目开工,造成事故。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并采取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工作班成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应进行确认,不能仅凭某人说“应该没电”就开工。
3、工作人员应有基本的业务知识,对检修设备应有基本的认识,决不能把CT认成PT。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各级人员认真履责,工作负责人在作业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确认每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2、对修试厂工作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和基本电气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基本业务技能。
3、对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善在用户变电站设备工作的施工管理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流程图,规范班组作业行为。
4、要求用户变电站完善设备双重名称标志,防止检修工作中走错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