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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打眼工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03 23: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煤打眼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火花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铺、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桥上,桥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用笨溜子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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