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哪些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07 14: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