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1、两矿一厂要设立专职或兼职计划员,每月根据生产实际、库存情况,编制出切合实际的月度需用计划,经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共同审阅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当月25日前将次月用料计划(分月度计划和特殊用料计划两种)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仓库一份、上报一份)报物资供应部(材料、配件计划分开),计划表内容必须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或机型图号、单位、数量、用途,特殊用料计划需注明到货时间、厂家,过期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计划,由此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每月临时追加计划需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报物资供应部,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3、由于生产情况变更,临时性需用物资,使用单位也必须编制出正式计划(特殊情况除外),经过审核、利库,上报追加计划,物资供应部方可安排采购。
4、物资供应部计划员每月月底核实当月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为减少储备,杜绝积压,加强两矿一厂用料计划的准确性,特别是对非正常消耗性材料、配件的用料计划,如物资供应部按质、按量、按期到货,而使用单位又未使用,造成材料、配件超储或积压,物资供应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提供用料计划单位按超储、积压总值的10%进行处罚。
5、对检修、防寒、防暑及重点工程需用材料、配件计划,各需用单位要提前一个月报物资供应部,否则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自负。
6、物资供应部在收到两矿一厂月度用料计划后,核准规格型号及数量,一式五份在30日前汇总编制出采购计划,根据计划单价预算出采购金额,由部长签字上报总经理办公室,2日前经公司高管层领导会议会审通过,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物资供应部方可按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