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公司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规定的数量及要求采购,在每月的6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的落实工作,10日前到货30%,15日前到货80%,严禁无计划采购或多采购,违者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采购防爆电器,要做到定厂、定牌采购,特殊情况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无论属于那种采购,必须做到“三证”“一标”齐全。
3、一种或一类物资,属于非厂家供货的,经过对供货方资质、资信认证后(资料存档),至少确定两家信誉可靠、能保证供货质量、能及时供货的供货渠道,严禁从非正常渠道采购物资。擅自从非正常渠道采购物资的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采购人员在洽谈合同时要做到公开进行,坚持多人共同洽谈、签订,严禁一人单独签订合同,按照公司制定的招(议)标制度,对能够公开招(议)标的,要采取公开招(议)标的办法。
5、合同签定后,要经物资供应部内部会审后,部长签字,报公司合同审核领导小组,集体会审。对采购物资的运杂费用原则上要由供方承担,特殊情况由需方承担的必需经物资供应部部长同意,擅自决定承担运费,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本着就近取材,不舍近求远的原则,能电话、电报、去函联系的不派人,能统一的不分头采购,严禁多头乱采购,为公司节省开支。
7、加强备品备件及非标准件的加工自制,充分挖掘内部维修潜力,凡矿内能加工自制的材料、配件,严禁外购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