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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堂煤业防尘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18 22: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堂煤业防尘管理制度

(一)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

1.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矿通风科要有专业防尘队伍。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防尘系统进行审查。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和专业防尘队伍必须明确防尘责任范围,并建立严格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防尘责任范围: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科负责,正压通风巷道由采掘施工单位负责,各转载点防尘工作由包机队负责。

3.矿井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制度,配齐测尘人员和测尘仪表,对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测尘中发现粉尘浓度浓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粉尘浓度符合标准时再进行作业,并建立台帐由通风队负责。测尘结果制表报总工程师审阅,并上报局通风处。

4.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和质量。

5.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应设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确保正常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程》规定,水质每季度测定一次。

(1)防尘用水的水质、水压应符合下列要求:a、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b、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

(2)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的高压喷雾装置的水压不低于3.9×105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少于4.5L/min。转载及装载点的喷雾装置,风压不低于7.35×105pa,每个喷泉嘴的流量不少于18L/min;单位巷道表面积的用水量不少于1.5L/m2。

6.矿井进回风大巷,皮带运输巷、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必须 制订煤尘清扫和冲洗制度,明确清扫或冲洗周期和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进风每月1次,回风道每半月1次。皮带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每旬1次,采掘工作面每三天1次,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

7.采掘工作面皮带、溜子运输巷各转载点,煤斗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捕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8.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岩巷、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压孔严禁打干钻。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实行放炮前后洒水,同时做好煤层注水工作,防突队打钻必须使用好除尘装置,煤巷单位打钻必须使用好防尘喷雾装置。

9.采煤工作面顺槽在距巷口不大于20米,距工作面头上不大于20米;距回风巷口不大于20米,距工作面尾上不大于10米处,都必须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上下顺槽每三天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10.距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冲洗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距掘进回风巷口20米必须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11.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装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辅助隔爆水棚,水棚数量,水量安装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矿井安全装备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水棚安装数量和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具体如下:

(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间距离应不大于 1.2m,行列距为0.2-0.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 m。

(3)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4)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5)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 。

(6)水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2.局部通风机应采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除尘,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程》第101条的要求,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规定如下:

(1)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6m/s,最低0.25m/s;

(2)采掘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风速最高4m/s,最低0.25m/s;

(3)掘进中的岩巷允许风速最高4m/s,最低0.15m/s。

(4)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洗风量,煤巷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

(二)防煤尘爆炸措施

1.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①通风科及相关单位均要制定粉尘清扫和冲洗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台帐。清扫和冲洗周期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人力对运输机巷道、转载点、装车站及翻笼附近、掘进巷道内等地点的浮煤及积尘每班进行—次清扫,并将浮煤运出去;运输机巷道及转载点附近的浮煤由包机队负责清扫,装车站及翻笼附近的浮煤由运输部门负责清扫,掘进巷道内的浮煤由掘进单位负责清扫。

对粉尘沉积大及距尘源较近的地点可采用水进行冲洗,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釆掘巷道每天冲洗—次,采区上下山及其它巷道的冲洗每周洗扫一次。

②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2.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①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采区上下山及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均应安装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与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均应安装辅助隔爆水棚。

②井下水棚必须使用经专门机构检验质量合格的水棚,不得私自加工。

③主要水棚和辅助水棚均采用集中式布置方法,安装在直线巷道内,安设地点及其前后10m长的巷道断面必须保持一致,与巷道交叉口及转弯处的距离为50—75m,与风门设施的距离必须大于25m,禁止将水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处及支柱和设施的后面。

④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400L/m2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200L/m2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20m,集中式布置水棚的排列间距为1.2~3米。每个水棚的实际盛水量不得少于设计容量的95%。

⑤长度大于400m的巷道应安装二组以上的集中式水棚,相邻两组水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第一组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为60—200m。煤巷掘进巷道中,第—组水棚距当头60m,并随工作面掘进前移,第二组水棚距回风巷口不大于50—75m。

⑥水棚可采用支承架进行吊挂安装,每个水棚用铁丝钧吊挂,不得扎死;每排水棚之间的间距与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外缘与巷壁、顶板、构筑物、支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cm,水棚底部至顶板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当距顶板高度超过1.6m或巷道高度大于4m时应在水棚上方增设一层水棚,上层水棚的用水量按30L/m2计算。

⑦水棚区安装地点必须有防尘供水管路,并开设三通。掘进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其它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由通风科负责安装和维护;采区内隔爆水棚每半月检查—次,其它巷道内的隔爆水棚每月检查一次;损坏的水棚必须更换,水棚内有煤碴等杂物、水棚水量不足的必须及时清理杂物和补充水量。

⑧隔爆水棚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棚区长度及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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