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1.规范使用范畴,以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沼气报警仪: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防突检测工。
2.便携式沼气报警仪由通风队集中统一发放管理。供销科确保其足够的发放数量,并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如果出现发放数量不足,通风科必须提前作出计划给供销科。
3.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发现故障不准发放。
4.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
5.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
6.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
7.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
8.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
9.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
10.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
11.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
12.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