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业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合格的测尘仪器,并按劳动定员标准配备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粉尘测定地点按国家GB-5748-85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
3.粉尘测定时间符合以下规定,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二次。每季度应对井下各工作地点各作业工序进行一次全过程粉尘测定。每季度送检测部门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送检测部门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变化时随时测定。
4.测尘人员应按测尘时间要求定期对井上、下各测点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认真填报做好相关台帐,每半月向矿领导汇报一次全矿粉尘测尘结果,每月向和泰公司上报一次全矿粉尘测尘结果。
5.采煤工作面放炮和放顶,掘进工作面打卸压孔和喷浆、搅拌上料等情况下,容易造成粉尘超标,在以上工序中加强防尘管理,及时消除粉尘。当粉尘浓度轻度超标(煤尘浓度在10-15mg/m3,岩尘浓度在2-3mg/m3)要停止作业,现场采取措施,达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方可作业,当煤尘浓度超过15mg/m3,岩尘浓度超过3mg/m3,要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针对性降尘措施。如还不能将粉尘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停止作业。
6.测尘仪器由测尘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出现误差及时送和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维修校正,测定仪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单位进行计量检定。
7.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工作劝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