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业救护队奖惩制度
神堂煤业救护队奖惩制度
1、值班人员,听到事故警铃,立即出动,出动时间不超过60秒。超时出动追究值班负责人责任,并罚款20元。值班人员未及时出动罚200元/次。
2、接班时,值班装备全部置于值班车上,未上车罚使用人或保养人20元每台件。对值班装备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台(件)。
3、电话值班员离岗、误接事故电话或有假铃现象,罚款200元/次,并给予行政处分。
4、值班室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杂物,严禁非本单位人员入内,发现违规罚电话值班员10元/次。
5、夜班电话值班员必须在值班室休息,否则罚款200元/次;其余人员晚上11点前在集体值班室休息,否则罚款20元/人。
6、夜班电话值班员必须在晚上11点前锁好队大院铁门,第二天早晨8点前搞好院内的主要场所卫生,否则罚款10元/次,值班小队在交班前对院内卫生区进行大扫除,否则给予正、副小队长罚款10元的处罚。
7、队值班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出现督查不力,有失职行为罚款40元/次,并在全队通报批评。
8、任何事故出动到达事故矿井前,指战员必须着好战斗服,并按事故性质作好战斗准备,否则罚款60元/人。
9、处理事故过程中,指战员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工,罚款60元/次,并扣除事故处理补助及当月所有补助、津贴,情况严重者对其实行停工接受教育,视其情况决定复工或开除。
10、按照考勤制度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一个月内除规定的休假天数外休假15天以上(含15天)者,上一天班发一天基本工资,其它待遇取消。一个月累计旷上10天以上(含10天)或一年内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自动下岗。
11、队值班负责人应坚持原则,严格考勤,出现失职行为,罚款40元/次。
12、值班小队的卫生工作由值班负责人和小队长进行督查,督查不力罚款10元。
13、全体指战员必须尊重领导,严禁搬弄是非,无理取闹,违者罚款200元/次。
14、不参与赌博及其它不健康活动,如群众反映经查属实或被有关部门处罚,视情节轻重,处100-200元罚款。
15、严禁搞影响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如群众反映经查属实或被司法部门处罚的,处200-500元罚款。
16、值班、待机司机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无故离岗处200元罚款,造成无人开车处值班司机300元罚款。
17、车辆非抢救事故出动,司机必须向分管领导或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私自开车外出,违者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并处6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18、司机应爱护车辆、加强保养,确保车内外整洁美观,否则处值班或待机司机10元罚款。